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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预警响应的紧急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0-11-10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根据省污染防治攻坚办《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的紧急通知》及补充通知要求,11月12日下午至14日上午、11月15日下午至17日,我市将出现重度污染天气过程。按照省污染防治攻坚办指令,经市污染防治攻坚办研究决定,自2020年11月10日22时启动我市重污染天气橙色(级)预警响应预警级别的调整及解除时间根据市污染防治攻坚办指令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对纳入重污染天气绩效评级A级、绩效引领、绩效先进性、省级绿色环保引领、省级绿色发展排行榜排名靠前、民生保障类企业和完成市级绿色化改造企业,在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原则上鼓励企业实施自主减排和仅准许从事特定保障任务的生产经营;其他企业按照2020年许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橙色预警管控措施。

2.城市建成区停止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应急抢险、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在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施工要求的前提下可正常施工。疫情防控物资运输车辆开通绿色通道,正常运输。

3.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需要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

4.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倡导公众绿色生活,减少能源消耗。

5.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精准管控、科学管控、依法管控,坚决杜绝“一刀切”式停产、停工。同时,各县(市、区)及市直相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情况和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检查,确保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将对各级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开展暗访督导,对发现问题较多、不能积极开展督查检查及管控措施落实不力的地方和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