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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重污染天气响应级别为红色预警(Ⅰ级)的紧急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0-12-0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根据省、市最新预报会商结果,我市未来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高湿静稳显著,大气扩散条件差,本地污染易累积增加,污染呈加重趋势,12月9-12日将出现中至重度污染过程为积极应对不利气象条件,有效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经市污染防治攻坚办研究决定,自12月8日17时起,将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提升至红色预警(Ⅰ级)响应,解除或调整预警级别时间另行通知。具体采取以下管控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1.宣传、广电、通信管理等部门负责督导、协调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等发布健康防护警示: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需要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2.教育部门负责督导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当AQI日均值达到500时,事发地教育部门可指导有条件的幼儿园、中小学校停课,并合理安排停课期间学生的学习,做到停课不停学。

3.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宣传、广电、通信管理部门负责督导、协调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等发布建议信息: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倡导公众绿色生活,减少能源消耗。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工业源减排措施。

1.对纳入重污染天气绩效评级A级、绩效引领、绩效先进性、及民生保障类企业,在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原则上鼓励企业实施自主减排和仅准许从事特定保障任务的生产经营。

2.对环境影响突出的水泥(含水泥熟料、粉磨站、矿渣粉、水泥制品、商砼站)、炭素、砖瓦(含烧结砖瓦和非烧结砖瓦)、陶瓷(含建筑、日用、卫生、园林艺术、特种陶瓷)、耐火材料、再生铜铝、铸造、铁合金、家具(仅包含有喷漆工序)、活性炭、有色金属压延、岩矿棉(仅岩矿棉工业)、橡胶制品制造、防水建筑材料制造、煤炭洗选、矿石采选与石材加工等16个重点行业严格按照季节性生产调控指导意见和红色预警管控措施双重从严执行,其他企业严格按照2020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落实红色预警管控措施。

(二)扬尘源减排措施。

1.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材等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建筑拆除、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和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开挖土石方的挖掘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

2.城市管理部门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等防治扬尘作业频次(冰冻期结合当地实际执行)。交通运输部门(含公路管理部门)负责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督促露天矿山停止一切产生扬尘的生产活动。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施工场地扬尘控制。应急抢险、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在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施工要求的前提下,经“市长一支笔”审批后可正常施工;疫情防控物资运输车辆开通绿色通道,正常运输。

(三)移动源减排措施。

1.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和县城建成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的用车大户(日常进出车辆超过10辆次)应当停止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料为燃气的重型载货汽车)进出厂区(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民生保障车辆等除外)。

2.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增加公共交通运输运力,保障市民出行,有条件的县(市、区)可由政府购买公交企业服务方式减免公交乘车费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将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信息纳入缉查布控系统并开展执法检查。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监督运输企业对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采取停驶措施。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监督用车大户按要求安装使用车辆门禁监控系统,严控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进入厂区。重点用车大户应当确保车辆门禁监控系统稳定运行,正常向生态环境部门上传车辆出入厂区数据,对不符合要求的车辆不得准许进入厂区。

四、加强督导检查

各县(市、区)及市直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精准管控、科学管控、依法管控,组织力量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情况和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检查,确保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将对各级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开展暗访督导,对发现问题较多、不能积极开展督查检查及管控措施落实不力的地方和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