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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许昌市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III级)响应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1-01-05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根据多模式预报,2021年1月6日起全省大气扩散条件转为有利,空气质量以良为主。按照省污染防治攻坚办《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的通知》,依据《许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关规定,经市污染防治攻坚办研究,决定自2021年1月6日上午8时起,解除我市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Ⅲ级)响应。

预警解除后,水泥熟料、水泥粉磨站和烧结砖瓦窑企业,应按照省污染防治攻坚办《关于做好河南省水泥和砖瓦窑企业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20〕70号)规定,严格执行错峰生产。各县(市、区)要密切关注天气形势变化,继续加强重点企业监管,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要对本轮重污染天气发布、响应情况和预警期间各有关部门、单位、企业措施落实情况、应对效果等开展总结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