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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重污染天气响应级别为红色预警(Ⅰ级)的紧急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1-01-22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根据省环境监测中心最新预报结果,1月22日至25日,全省扩散条件持续转差,其中,1月23日至24日,湿度增加,大部分区域持续出现重度污染过程,北中部和西部等区域将会出现时段性严重污染。为积极应对不利气象条件,减轻污染峰值,降低重度污染持续时间,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根据《许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及省污染防治攻坚办指令,经市污染防治攻坚办研究决定,自1月22日10时起,将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提升至红色预警(Ⅰ级)响应,解除或调整预警级别时间另行通知。具体采取以下管控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需要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倡导公众绿色生活,减少能源消耗。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全面落实工业源减排措施。对纳入重污染天气绩效评级A级、绩效引领、绩效先进性及民生保障类企业,在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原则上鼓励企业实施自主减排和仅准许从事特定保障任务的生产经营;水泥(含水泥熟料和水泥粉磨站)、烧结砖瓦窑企业按照省污染防治攻坚办《关于做好河南省水泥和砖瓦窑企业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20〕7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河南省砖瓦窑企业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21〕3号)和红色预警管控措施双重从严执行;其他行业企业按照许昌市2020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红色预警管控措施执行;燃煤发电企业加大优质煤使用比例。

(二)全面落实扬尘源减排措施。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材等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建筑拆除、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和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开挖土石方的挖掘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当地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应急抢险施工等根据需要可继续作业,但应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治要求,裸露场地全部苫盖。

(三)全面落实移动源减排措施。原则上,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和县城建成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的用车大户应当停止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料为燃气的重型载货汽车)进出厂区(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民生保障车辆等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不达标、未按期登记备案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柴油货车远端分流,引导过境车辆避开城市和县城建成区行驶。

(四)全面落实面源减排措施。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枯叶、垃圾,加大餐饮油烟处理设施运行监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室外喷涂、粉刷、切割、焊接等涉气环节停止作业。

四、加强督导检查

各县(市、区)及市直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精准管控、科学管控、依法管控,组织力量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情况和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检查,确保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将对各级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开展暗访督导,对发现问题较多、不能积极开展督查检查及管控措施落实不力的地方和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