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现将2020年许昌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如下:
综述
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战决胜之年,许昌市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智造之都、宜居之城”建设目标,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圆满完成“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和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明显。全市优良天数达到256天,同比增加68天,增幅在全国337个城市中排名第3位;国控断面水质均达到Ⅲ类目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率100%;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保持稳定。
生态环境质量
一、空气环境质量
2020年,许昌市优良天数累计达到256天,与2019年相比增加68天;PM2.5、PM10、O3、SO2、NO2和CO浓度分别为53微克/立方米、75微克/立方米、158微克/立方米、11微克/立方米、30微克/立方米和1.5毫克/立方米;与2019年相比,六项监测指标浓度全部下降;与2015年相比,PM2.5、PM10浓度降幅分别达35%和44%,优良天数增幅达57%,全面完成2020年及“十三五”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2020年市区酸雨发生率为0,降水pH年均值为7.6。
二、水环境质量
(一)地表水环境质量
2020年许昌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共涉及到12条河流、23个监测断面,达到Ⅰ~Ⅱ类水质的断面有3个,达到Ⅲ类水质的断面有18个,达到Ⅳ类水质的断面有2个,无Ⅴ类及以下断面。清潩河临颍高村桥、颍河吴刘闸和北汝河大陈闸三个国控断面水质平均浓度值均达到Ⅲ类目标,达到考核目标要求。“十三五”期间,国控断面水质Ⅲ类比例由50%提高到100%,市控断面水质Ⅲ类比例由7%提高到91%。
(二)地下水环境质量
2020年,市区地下水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
2017)评价,水质达到Ⅲ类标准。
(三)饮用水源地环境质量
2020年,南水北调饮用水取水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Ⅱ类标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北汝河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麦岭地下水井群水质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取水水质达标率均为100%。
三、土壤环境质量
全市土壤环境质量安全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100%,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100%。
四、噪声环境质量
(一)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状况
2020年,市区区域环境噪声监测共布设220个监测点位,各测点昼间的等效声级平均值为55.9dB(A),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二)城市交通干线噪声状况
2020年,市区交通干线噪声监测共布设 30个监测点位,各测点昼间平均等效声级67.7dB(A),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
(三)城市功能区噪声状况
2020年,市区功能区噪声监测一类区(居民文教区)、二类区(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三类区(工业集中区)昼间、夜间等效声级年均值均能够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标准,达标率为100%。
措施与行动
一、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大气污染防治
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通过优化结构,深化“三散”污染治理,狠抓夏季臭氧协同防控和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对,全面推进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攻坚重点任务落实,全力以赴打赢蓝天保卫战。一是着力调整优化结构。持续推进过剩产能淘汰,完成4座4.3米焦炉拆除关闭;积极开展清洁取暖“双替代”,2017年以来累计完成11.3万户“双替代”改造,基本实现全市平原地区“散煤”清零;大力实施城市集中供热,中心城区集中供暖普及率达到80.1%;不断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全面推进“公转铁”、“公转水”项目实施,规划建设地方铁路货运专线3条、绕城路网5条、水运港口1座;持续优化调整用地结构,完成造林18.7万亩、森林抚育7.75万亩、新增城市绿地面积130.94公顷;积极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全市共有3家矿山企业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二是深入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大力实施工业企业绿色化改造,全年通过绿色化改造达到绩效分级标准的企业数量同比增长8倍,在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企业享受到了实实在在的政策激励;持续开展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实现全市35蒸吨及以下非集中供热燃煤锅炉全域清零,4蒸吨及以上天然气锅炉完成低氮燃烧改造,生物质锅炉和水泥熟料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狠抓“三散”污染治理,以“三铁”精神抓“三散”,全年累计打掉“散乱污”企业135家,发现取缔非法散煤生产销售点26个,查获散煤流动销售车19辆,发现取缔黑加油站点68处,查获流动黑加油车160辆,实现了动态清零;扎实推进烟叶烤房“电代煤”改造,作为全省烟炕改造试点市,全年共新建、改造电能烤房2235座,减少用煤量1.6万吨,生态环境效果明显;全面推进臭氧协同防控,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夏季臭氧防控方案,通过开展涉VOCs企业全面执法帮扶和错时生产、加油站错时装卸油和夜间加油优惠,强化走航监测和科学精准施策,全市夏季臭氧超标污染天数同比下降57.5%;积极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在全省率先颁布实施《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率先启动大宗物料运输企业门禁系统建设,全面推动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挂牌,机动车污染防治取得新进展;实施全域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有效改善节日环境空气质量;全力应对重污染天气,第一时间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引导公众做好个人防护,科学指导企业落实应急减排措施,最大限度减轻重污染天气时长和污染程度,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
(二)水污染防治
一是持续开展河道环境排查,全面落实“查、测、溯、治”四项要求,加大水质监测频次与检查力度,每周组织开展水环境现场检查与水质监测,强力推动河道排污、非法养殖等问题整治,逐步改善河道水质。二是实施推进水污染综合整治及水生态保护修复,积极推进魏都区循环产业园区人工湿地建设项目,提高中水回用水平,完善水资源配置体系,合理开发水资源,保障河流环境流量充足,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三是加强工程建设,全年完成了4个水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管网工程与3个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提升污染防治设施水平。四是强化水生态环境管理,组织开展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和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开展水生态环境现状调查分析及问题识别,分析水生态保护形势,制定水生态环境规划目标任务。五是统筹推进其他水污染防治工作,推进重污染企业摸排与退出、企业清洁生产、差别化污水处理费收费机制实施,加强交通运输业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积极节约保护水资源,推进水质自动监测全覆盖,协调推动水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开展。六是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组织开展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与环境问题“回头看”,水源地环境规范化建设评估得分达到优秀,水源地未发现问题反弹现象;开展了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许昌段)两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村庄污水、工业企业、畜禽养殖等水污染风险源的排查整治,完成了水源区内基本情况调查,完善了总干渠沿线111个村庄的农村风险源信息,推进输水干渠水质安全保护,保障了“一渠清水永续北送”。
(三)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
一是加强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完成了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全市纳入“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中的16个疑似污染地块已全部完成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襄城县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试点项目顺利通过省级审核验收;全市29家企业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依法落实隐患排查制度和土壤、地下水自行监测。二是完成了全市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成效评估,9个县(市、区)经省级评定均为优秀。三是强化地下水污染防治,印发了《许昌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围绕“一保、二建、三协同、四落实”近期目标任务,全面启动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完成了全市涉及工业污染源、垃圾填埋场、危废处置场、加油站、矿山开采区、农业污染源等六类共2576个地下水污染源的基础环境信息采集工作;完成了全市361个加油站地下油灌防渗改造工作;开展了全市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排查登记工作。
(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一是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市9个县(市、区)编制实施县域农村生活污水专项规划(2019-2030年),印发《许昌市2020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统筹推进落实,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管控。二是加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开展了农村水源基础信息调查,建立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清单,组织完成了各县(市、区)供水规模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简称千吨万人)的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共完成整治6个。三是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组织了“十三五”期间469个村庄综合整治成效核查,完成了省定131个村庄整治任务,持续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四是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有序推进建安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项目任务,截至2020年底,全市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率90.66%,秸秆综合利用率96.5%;推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全市畜禽养殖规模场设施粪污资源化利用配套率达到98.88%,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93.8%。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开展“无废城市”试点建设,落实“制定一套标准,探索一种模式,落地一个产业”的理念,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及无害化处置,突出打造了“无废产城”制度链、“无废乡村”生态链、“无废经济”发展链、“无废文化”传承链等典型示范,推动一批“无废城市”产业项目建设,重点解决餐厨垃圾处置、生活垃圾分类、建筑垃圾利用等固废问题。加强工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全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达3万吨/年,医疗废物集中处理能力达15吨/天。
二、其他重点工作
(一)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从源头控制新增污染源和生态环境破坏,做到审批与服务并重,服务“六稳六保”工作。2020年全市共审批建设项目611个,其中报告书24个,报告表587个;全市有2796个建设项目在全国登记表备案平台进行了登记表备案。
(二)排污许可证核发管理
围绕“到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总目标,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对于符合发证、登记管理的企业,做到应发尽发、应登记尽登记。2020年全市对992家企业核发了排污许可证,7561家企业进行了登记备案,实现了全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工作。
(三)辐射环境管理
2020年,全市103家核与辐射利用单位已完成辐射安全许可证核(换)发工作,全年我市共产生废旧闲置放射源24枚,均已安全送贮,安全处置率达100%,未发生辐射安全事故。
(四)清洁生产
2020年,按照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审核办法》,河南省发改委、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河南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及许昌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要求,对辖区内重点行业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2020年,全市共有40家重点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中期评估工作,3家重点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收到了良好的社会和环境效益。
(五)强化执法监管
面对2020年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特殊情况,全面履行环境执法职能、增强服务意识、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不断加大现场监督执法力度,有力地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发展,提升群众获得感、认同感。一是认真开展日常检查。2020年开展了四次污染源“双随机”检查,做到了全覆盖。在“双随机”抽查检查中,及时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下达《环境监察通知书》,依法立案查处,并将检查情况上传至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的“双随机”执法检查系统,接受上级的检查。二是严密组织专项执法行动。开展大气专项执法检查,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挥发性有机物监督帮扶工作组,督促各县分批次网上《协同平台》填报发现问题整改内容;开展汽油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监督性检查抽测工作,对全市2家储油库、5家加油站开展了监督性抽测;开展水专项执法检查,出动执法人员45人次,对全市19家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全面检查,督促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切实加强消毒工作,确保出水达标;开展危险废物专项行动,9月份许昌市生态环境局联合许昌市公安局、许昌市人民检察院印发了《许昌市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许环文〔2020〕43号),出动505人,检查企业437家,共查处危险废物环境违法案件7起,发现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线索2个,已移交公安机关,抓捕嫌疑人2人,检察机关已起诉1个案件。三是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2020年,全市共组织执法人员2万余人次,检查企业8000余家次,立案查处各类环保违法案件424起,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424件,处罚金额1422.7万元,其中市本级行政处罚36起,罚款金额247.7万元;按日连续计罚案1起,查封扣押34起,停产限产27起,行政拘留案件8起、行政拘留8人,涉嫌环境污染刑事案件24起、刑事拘留25人,有力地打击和震慑了环境违法行为。
(六)环境宣传教育
2020年,我市先后组织开展了生物多样日、世界环境日等宣传活动。“六·五世界环境日”期间,许昌市生态环境局联合许昌广播电台联合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直播活动,通过线上直播+线下活动的形式,积极传播生态价值观念,弘扬生态文化,全面提升全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积极开展四类设施(环境监测设施、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向公众开放等环境教育活动,结合疫情防控,指导我市四类设施开放单位及省级环境教育基地开展“云”展览活动,组织全市生态环境系统立足岗位职责,创新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推动构建全民支持、积极参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全社会行动格局。
(七)环境信访及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情况
2020年,共接到“12369”热线投诉1241件,上级转办案件、来信、信访、网络及其他举报投诉1030件,均做到了及时办理、及时回复、及时反馈,案件处理率、办结率均达100%,确保了全市未发生因环保问题引发的大规模群体上访事件。
认真办理人大、政协建议、提案。2020年许昌市生态环境局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6件、政协委员提案8件,办理工作得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充分肯定。
(八)政务公开、行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持续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坚持以群众最关切、最需要的事项为重点,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渠道广泛公开环境质量监测、机动车管理、大气污染防治、水环境管理等环保知识和信息,加强固废法、许昌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政策解读,增强公开实效,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全力推进全市“四个一百”专项服务活动,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开展走访,主动上门帮扶;每月召开“企业服务日”活动,为重点行业企业“送政策、送技术、送方案、送服务、送法律”;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简化办事程序,压缩行政审批办理时限,公开办事流程,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不断改进工作作风。积极开展单位精神文明创建,组织党员群众进社区开展“双报到、双报告、双服务”志愿活动、“最美家庭”评选等,巩固精神文明建设成果,提升生态环境系统良好形象,2020年4月被省委省政府授予“河南省文明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