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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生态环境局对市政协七届五次会议 第99号提案的答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1-11-0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尊敬的谭宗武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带动产业发展的思考和建议”的提案收悉。经与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长期以来对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目前我市机动车保有量仍然很大,截至2020年底,我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超过78万辆以上,交通运输偏重公路,运输货运车辆多、车辆通行量也很大,机动车等移动源污染已成为我国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移动源污染防治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因此,最为有效的手段之一就是通过新能源更新替代,调整现有车型结构,改变现有以汽油、柴油车辆为主的现状。

2016年以来,我省先后印发了《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和河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6〕170号)、《河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豫政办〔2019〕36号)文件,安排部署我省新能源汽车发展,提升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水平。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相关工作,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印发的《许昌市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许环攻坚办〔2021〕36号)明确提出: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按照《河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发展实施意见》和《河南省推动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行动方案》要求,推动全市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除保留部分应急车辆及新能源汽车无法满足使用需求情况外,新增及更新公交车、出租车(含巡游出租车和网约车)应全部为新能源汽车;新增及更新环卫车辆应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新增及更新城市邮政快递、城市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 95%;新增、更新公务车辆原则上全部为新能源汽车。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和公交市政等车辆集中停放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结合部门职能和所负责领域,围绕《许昌市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中关于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方面的工作。一是积极与交通、工信、城管等部门对接沟通,形成工作合力,逐步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攻坚工作任务。二是加大汇报沟通工作力度,积极向省有关部门反映工作开展情况,争取得到上级资金支持。三是加大工作宣传力度,倡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切实强化市民绿色出行意识。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