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许昌市生态环境局对市政协七届五次会议 第263号提案的答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1-11-09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周国胜、王国华、郭莹莹 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治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就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答复如下:

一、高度重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点任务之一。目前,我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这也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最突出的短板、最难啃的“硬骨头”。党中央、国务院及各级党委政府非常重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19年7月,中央农办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2020年2月,河南省农办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河南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实施意见》;2020年3月,河南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委农办印发了《河南省2020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020年4月,许昌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委农办印发了《许昌市2020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实施方案》;2020年,全市以各县(市、区)为单位编制了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纳入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城乡融合发展、乡村振兴战略、乡村建设行动、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结合户厕改造和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统筹调度推进。“十三五”期间全市完成了600个村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二、当前全市农村生活污水的推进情况

今年以来,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有序推进。一是加强工作统筹。制定《许昌市2021年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明确年度目标任务,结合农村环境整治任务重点推进34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按照市委统一安排,牵头完成了2020年乡村振兴战略有关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面的实绩考核。二是认真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况排查核查。5-6月份,以乡镇政府所在地村庄、纳入农村环境整治任务的村庄、主要河流(渠)沿线村庄为重点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排查,找准问题,摸清底数。7月份,按照省攻坚办统一部署,会同农业农村、水利、住建、财政等部门,启动全市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调查评估和分类整治提升工作,实行“三审三校”和签名负责制,开展现场核查,建立整治提升台账,分类施策,编制整治提升方案。8月份,开展农村生态环境受灾情况排查,掌握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受损和新增农村黑臭水体情况。三是积极推进项目谋划实施。长葛市、鄢陵县积极谋划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涉及20个乡镇82个行政村,申请中央专项资金支持;建安区已启动25个中心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同时积极与省生态环境厅和国家开发银行河南分行对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百县千亿”项目。禹州市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

三、下步工作措施

一是持续开展排查整治。按照省攻坚办统一部署,会同农业农村、水利、住建、财政等部门,持续开展全市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调查评估和分类整治提升工作,8月底前完成现场核查,建立整治提升台账;10月底前,分类施策,编制整治提升方案。二是因地制宜开展污水治理。以34个农村环境整治任务村、55个“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示范村、76个乡镇政府所在地村为重点,因地制宜,以项目为依托合理选取污水治理模式和技术,有效治理农村生活污水问题。加快推进禹州市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试点,总结推广经验和适用技术。2021年底前,力争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35%,80%以上的乡镇政府所在地村庄生活污水实现集中处理。三是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护。加强污水治理和改厕、黑臭水体治理统筹衔接,具备条件的村庄,污水治理和改厕工作要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营;动态更新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监管清单,落实属地责任,有效开展整治。将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定期检查通报情况,及时发现解决问题。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