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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许昌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1-11-29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气象台和省环境监测中心联合会商结果,受西北冷空气影响,预计11月29日至30日,我省扩散条件转好,本轮重污染天气基本结束。依据《许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关规定,经许昌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决定,自2021年11月29日18时起,解除我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

预警解除后,全市水泥(含水泥熟料和水泥粉磨站)企业应继续执行2021-2022年度全市错峰生产规定。各县(市、区)及相关单位要积极指导工业企业、施工工地科学有序复工复产,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11月29日-30日,我市风力较大,要督促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各项扬尘管控措施。各县(市、区)及部门要对本轮重污染天气发布、响应情况和预警期间管控措施落实及应对效果等开展总结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