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解除许昌市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III级)响应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1-12-13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根据最新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12月13日起我市大气扩散条件转好,本轮重污染天气基本结束。依据《许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关规定,经许昌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决定,自2021年12月13日10时起,解除我市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III级)响应。

预警解除后,全市水泥(含水泥熟料和水泥粉磨站)、烧结砖瓦窑企业严格执行2021-2022年度全市错峰生产规定。各县(市、区)及相关单位要积极指导工业企业、施工工地科学有序复工复产,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12月14日-16日期间,我市可能出现轻度或中度污染过程,各县(市、区)要督促重点企业通过提升废气治理设施运行效率、降低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等综合性措施,有效减少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同时,要对本轮重污染天气发布、响应情况和预警期间管控措施落实及应对效果等开展总结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