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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许昌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2-06-01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许昌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如下:

综述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许昌市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生态强市”建设目标,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圆满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明显。全市优良天数达到262天,提前27天完成省定任务,环境空气质量指标“七降一增”全面改善,国控断面水质均达到Ⅲ类目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率100%,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保持稳定。

生态环境质量

一、空气环境质量

2021年,许昌市优良天数累计达到262天,与2020年相比增加6天;PM2.5、PM10、O3、SO2、NO2和CO浓度分别为44微克/立方米、69微克/立方米、154微克/立方米、10微克/立方米、26微克/立方米和1.3毫克/立方米;与2020年相比,六项监测指标浓度全部下降;全面完成2021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2021年市区酸雨发生率为0,降水pH年均值为7.6。

二、水环境质量

(一)地表水环境质量

2021年,清潩河临颍高村桥、颍河吴刘闸、北汝河大陈闸、清流河周桥闸、吴公渠竹园村桥5个国考断面水质均达到Ⅲ类,省考断面洋湖渠湛北姚庄村断面水质达到Ⅴ类,均达到国省考核目标要求,相比于2020年,国省考断面水质Ⅲ类比例由67%提高到83%。市级地表水监测工作方面,共监测15条河流的27个监测断面,其中优于Ⅲ类水质的断面有19个,Ⅳ类水质断面有7个,Ⅴ类断面1个,无劣Ⅴ类断面。

(二)地下水环境质量

2021年,市区地下水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

2017)评价,水质达到Ⅲ类标准。

(三)饮用水源地环境质量

2021年,南水北调饮用水取水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Ⅱ类标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北汝河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麦岭地下水井群水质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取水水质达标率均为100%。

三、土壤环境质量

全市土壤环境质量安全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100%,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100%。

四、噪声环境质量

(一)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状况

2021年,市区区域环境噪声监测共布设220个监测点位,各测点昼间的等效声级平均值为53.8dB(A),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二)城市交通干线噪声状况

2021年,市区交通干线噪声监测共布设 30个监测点位,各测点昼间平均等效声级65.6dB(A),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

(三)城市功能区噪声状况

2021年,市区功能区噪声监测一类区(居民文教区)昼间等效声级年平均值为52.8分贝,夜间为42.5分贝。二类区(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昼间等效声级年平均值为54.9分贝,夜间为46.1分贝。三类区(工业集中区)昼间等效声级年平均值为55.2分贝,夜间为49.9分贝。能够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标准,达标率为100%。

措施与行动

一、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大气污染防治。牢固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紧盯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这一主线,狠抓夏季臭氧协同防控和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两个关键,突出结构优化调整、挥发性有机物协同治理、散煤清零、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等四个重点,实施绿色化改造、烟炕电代煤、冬季清洁取暖、“一市一策”驻点研究、绩效分级创建、扬尘污染防治、国三柴油车淘汰、精细化管理等八大行动,坚持每一微克必争、每一优良天必夺,持续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一是全面推进绿色化改造。实行“一行一策”“一企一策”,选树典型,形成模式,引导推广,2020-2021年全市累计有92家企业通过省级绩效分级评定,市级财政拿出600万元进行奖励,企业绿色化改造积极性显著增强;2020年-2021年累计完成烟炕“电代煤”改造5467座,替代散煤3.28万吨,经验全省推广,农业领域绿色生产迈出坚实步伐。二是试点推进清洁取暖建设。成功申报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获得国家连续3年每年3亿元政策资金支持,年度各项建设任务顺利实施。三是科学实施臭氧协同防控。组织“一市一策”专家团队深入研究分析,制定夏季臭氧污染专项实施方案,严格落实源头替代、过程管控、末端治理措施,2021年5-9月臭氧污染天数同比减少15%,超额完成省定考核任务。四是持续开展企业深度治理。全年累计完成637座工业炉窑治理、568家涉VOCs企业源头替代、31家涉VOCs企业高效治理、4台铸造冲天炉清洁能源改造,工业企业废气污染排放持续减少。五是强化面源污染防治。调整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严控高污染燃料违规使用,累计取缔燃煤散烧设施898个;强化加油站环境监管,对12家油气回收装置不合格、5家不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备的加油站立案处罚;强化扬尘污染防治,细化“十个百分百”扬尘防治措施;强化餐饮油烟污染治理,累计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施700套,实现市县联网;严控秸秆焚烧,全域全时段实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六是强化移动源监管。累计路检路查柴油货车5.3万辆,注销国三柴油货车营运证6822个,登记非道路移动机械1.2万辆,安装企业门禁监控系统422家,建成不停车称重系统站点12个,移动源监管水平得到有效提升。七是科学应对重污染天气。制定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实施方案,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差异化减排,强化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有效缓解重污染天气影响,全年重污染天数同比减少31%。八是协同减污降碳。积极应对气候变化,聚焦碳达峰,推动工业、农业、交通多领域减污降碳,指导9家电力企业上线全国碳市场交易系统,迈出了我市碳交易第一步。

(二)水污染防治。一是做好饮用水环境保护,全市7个市县级、113个乡镇级和“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部划定了保护区,并持续开展保护区环境问题排查,目前保护区内无环境问题;二是严格推进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质保护,开展了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许昌段)水源保护区排查专项行动,共排查点位1384个,发现环境问题14项,已全部整治完成;三是推进城市污水治理,推动4个污水厂新(扩)建工程、3个污水厂提标改造项目、2个雨污管网项目、5个河道综合整治等共14个水污染防治攻坚项目实施,提高城镇污水处理水平,城市建成区已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四是治理河湖水生态环境,充分发挥水质自动监测与人工监测作用,加强数据分析研判与现场排查监测,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河湖“清四乱”,强化生态流量保障,促进河湖水质改善;五是统筹其他水污染防治,严格落实行业环境准入、产业结构调整、涉水污染源执法监管等相关要求,推进水质自动监测全覆盖,协调推动水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开展。

(三)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一是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依法加强35家土壤污染重点单位监管,指导落实土壤污染隐患排查、自行监测及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开展涉镉等重金属企业行业排查,完成132家初步筛选污染源企业现场核查。二是防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完成32个疑似污染地块现场核查、16个疑似污染地块调查信息复核;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工作成果集成报告评审和行政验收。严格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监管,现有污染地块全部落实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联席会议,进一步加强土地征收、储备、供应、出让、用途变更等环节中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联动监管,确保了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持续推进禹州市、襄城县、建安区辖区内矿山资源绿色开发。三是巩固提升耕地土壤环境质量。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严禁在生态保护区内安排占补平衡项目和土地整治项目。严格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年度工作方案,指导鄢陵县、襄城县、禹州市采取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确保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建立耕地土壤污染预警制度,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管控农用地土壤环境风险。四是不断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控,持续开展废井、钻井、取水井排查登记和封井回填工作;持续开展重点区域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3个国家考核点位地下水水质保持稳定,全部达标。

(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一是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城乡融合发展、乡村振兴战略、乡村建设行动、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结合户厕改造和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统筹推进落实。开展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整治提升行动。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回头看”,对南水北调干渠沿线94个村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开展现场调查。截至2021年底,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32%。二是持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组织开展“十三五”期间600个村庄农村环境整治成效核查评估,2021年新增完成34个村庄环境整治任务。发挥行业监督职责,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农村黑臭水体整治为重点,持续开展“清脏治乱拆违增绿”集中攻坚行动,助力全市人居环境改善。三是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广农业节水模式,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推广应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在长葛市、建安区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试点,开展以畜禽粪污处理利用设施为重点的规模场改造升级行动。截至2021年底,全市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利用设施配套率达到95%以上,畜禽规模场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3%以上。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紧抓“无废城市”建设试点,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及无害化处置,完成了试点期55项目标指标、59项体系建设任务、30余项工程项目,提升了许昌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能力,带来了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总结凝练出7个经验模式,其中4个被生态环境部采纳编入《无废城市建设:模式探索与案例》进行全国推广。加强工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全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达3万吨/年,医疗废物集中处理能力达15吨/天。

二、其他重点工作

(一)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从源头控制新增污染源和生态环境破坏,做到审批与服务并重,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2021年全市共审批建设项目399个,其中报告书24个,报告表375个;全市有373个建设项目在全国登记表备案平台进行了登记表备案。

(二)排污许可证核发管理。夯实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全覆盖工作成效,健全完善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对于符合发证、登记管理的企业,做到应发尽发、应登记尽登记。2021年全市共对378家企业核(换)发了排污许可证,1182家企业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了登记备案。

(三)辐射环境管理。2021年,全市73家核与辐射利用单位完成辐射安全许可证核(换)发工作,全年我市共产生废旧闲置放射源2枚,均已安全送贮,安全处置率达100%,未发生辐射安全事故。

(四)清洁生产。 2021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审核办法》、《河南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及许昌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要求,对辖区内重点行业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2021年,全市共有21家重点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中期评估工作,43家重点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收到了良好的社会和环境效益。

(五)执法监管。2021年,环境执法力度持续加大,有力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推动了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开展污染源“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2021年按季度开展了4次“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共抽取企业364家,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15家企业依法处理。扎实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开展排污许可执行情况、重点举报件等专项督查,统筹调度全市环境执法、监控、监测人员,累计检查企业599家,共发现问题207个并及时进行处理;开展涉气企业专项执法,按照省厅V0Cs专项执法检查行动要求,对全市1440家涉VOC企业开展全覆盖现场检查,发现存在问题企业203家并督促其完成整改;开展涉水企业专项执法检查,对全市22家城镇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开展检查,发现问题2家并现场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开展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督查,与公安、检察机关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全市共处理涉危险废物行政案件5件,刑事案件4件、判刑4人。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2021年,全市执法系统共检查各类企业3289家次,行政处罚立案278起,移送公安机关8起,处罚金额1798.6433万元,市本级立案7起,处罚金额72.9635万元。

(六)环境宣传教育。2021年,我市先后组织开展了生物多样性日、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宣传活动。六五环境日期间,许昌市生态环境局通过开展新闻发布会、公布2020年环境质量公报、在《许昌日报》刊出“六五”专题活动信息、广场集中宣传等方式,宣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弘扬生态文化,全面提升全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积极开展四类设施(环境监测设施、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向公众开放,结合疫情防控,指导我市四类设施开放单位及省级环境教育基地开展“云”开放活动,引导人人争做美丽中国建设的积极践行者,推动建成全民支持、参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全社会行动格局。

(七)环境信访及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情况。2021年,共接到“12369”热线及微信平台投诉1892件,上级交办、来信来访和书记市长信箱群众投诉件77件,均做到了按时办理、按时回复、按时反馈,案件处理率、办结率均达100%,确保了全市未发生因环保问题引发的大规模群体上访事件。认真办理人大、政协建议、提案,2021年许昌市生态环境局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5件、政协委员提案7件,办理工作得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充分肯定。

(八)政务公开、行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持续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坚持以群众最关切、最需要的事项为重点,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渠道广泛公开环境质量监测、机动车管理、大气污染防治、水环境管理等环保知识和信息,加强《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文件解读,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全力推进落实全市“万人助企”专项服务活动,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开展走访,主动上门帮扶,推行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公布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免予处罚事项清单,优化服务和执法监管;每月召开“企业服务日”活动,积极开展送政策、送技术、送方案、送服务、送法律“五送”活动,制定“五简三优三监管”系列举措,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树牢“项目为王”理念,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质效。积极参与许昌国家文明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建设,组织生态环境系统党员干部进社区开展“双报到、双报告、双服务”志愿活动、“最美家庭”评选等,不断提高生态环境系统全体人员的素质形象,以生态环境人的高素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