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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许昌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3-06-02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现将2022年许昌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如下:

综述

2022年,许昌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聚焦高质量建设城乡融合共同富裕先行试验区,着力打造“生态强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圆满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生态环境质量整体稳定。全市优良天数达到248天,国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100%,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率100%,土壤环境状况保持稳定。

生态环境质量

一、空气环境质量

2022年,许昌市优良天数累计达到248天;PM2.5、PM10、O3、SO2、NO2和CO浓度分别为46微克/立方米、78微克/立方米、170微克/立方米、8微克/立方米、23微克/立方米和1.2毫克/立方米。2022年市区酸雨发生率为0,降水pH年均值为7.3。

二、水环境质量

(一)地表水环境质量

2022年,清潩河临颍高村桥、颍河吴刘闸、北汝河大陈闸、清流河周桥闸、吴公渠竹园村桥5个国考断面水质均达到Ⅲ类,省考断面洋湖渠湛北姚庄村断面水质达到Ⅳ类,均达到国省考核目标要求,相比于2021年,清潩河高村桥断面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分别下降30%、45%、37%,其他断面水质保持稳定。市级地表水共监测15条河流的27个监测断面,其中优于Ⅲ类水质的断面占比为89%。

(二)地下水环境质量

2022年,市区地下水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

2017)评价,水质达到Ⅲ类标准。

(三)饮用水源地环境质量

2022年,南水北调饮用水取水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Ⅱ类标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北汝河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麦岭地下水井群水质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取水水质达标率均为100%。

三、土壤环境质量

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安全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100%,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

四、噪声环境质量

(一)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状况

2022年,市区区域环境噪声监测共布设220个监测点位,各测点昼间的等效声级平均值为53.6分贝,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二)城市交通干线噪声状况

2022年,市区交通干线噪声监测共布设 30个监测点位,各测点昼间平均等效声级66.4分贝,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

(三)城市功能区噪声状况

2022年,市区功能区噪声监测一类区(居民文教区)昼间等效声级年平均值为53.0分贝,夜间为43.4分贝。二类区(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昼间等效声级年平均值为54.5分贝,夜间为44.8分贝。三类区(工业集中区)昼间等效声级年平均值为56.0分贝,夜间为45.5分贝。能够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标准,达标率为100%。

措施与行动

一、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大气污染防治。一是突出“源头减污”,不断提升环境治理实效。累计关停退出1座热电厂、2家烧结砖瓦窑、3家建筑陶瓷,拆除2座35蒸吨燃煤锅炉,对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无组织排放治理、低效治理设施升级改造、低VOCs含量原辅料源头替代;推动2个化工园区和1个产业集群完成治理提升;制定夏季臭氧污染协同防控工作方案,组织专家团队科学施策,从源头替代、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等环节实施全过程控制,8月份首次实现全月优良天,4-9月PM2.5月均浓度连续6个月实现二级达标。二是突出“绿色降碳”,深入实施绿色低碳转型。制定印发《许昌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确定降碳“十大行动”,长葛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经济产业园成功申报省级碳达峰试点园区;全面推进绿色化改造,选树典型,引导推广,全年完成106家企业绿色化改造,经验做法全省推广;鄢陵县187座烟叶烤房完成“电代煤”改造,实现了全域烟叶电烤房全覆盖;持续实施清洁取暖提质工程,全年累计完成5万余户改造;淘汰退出304台LNG公交车和1396台燃油出租车,实现中心城区公交车和出租车全部新能源化;持续推动中心城区煤电清零,许禹长输供热管线建成投运,天健热电退出供热市场;6家重点用能单位完成节能降碳改造。三是突出“百日攻坚”,打好全年目标保卫战。制定印发专项方案,狠抓企业达标排放、扬尘防治、秸秆禁烧、硫源排查、“散乱污”整治、柴油货车治理、散煤禁烧、精细化管理;全力应对重污染天气,运用企业在线监控、用电量监控、门禁监控等科技手段,24小时开展线上核查;强化高值热点管理,通过“精准”管控实现了污染过程的“削峰降级”。

(二)水污染防治。一是加强城镇污染防治,完成了建安区三达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建设和瑞贝卡污水处理厂一、二期提标改造,涉及污水处理规模20万吨/日,持续推进城镇配套污水管网建设,提高城镇污水处理水平,城市建成区已全面消除黑臭水体。二是巩固提升饮用水环境保护水平,全市120个“千吨万人”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部划定了保护区,7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结果均为优秀,持续开展水源地保护区排查,杜绝环境问题反弹。三是治理修复河湖水生态环境,全面推进河湖“清四乱”,强化河流环境排查,借助水质人工监测与自动监测手段开展水环境问题分析研判,落实颍河、北汝河生态流量要求,加强自然湿地保护与人工湿地建设,恢复水生态活力。四是统筹其他水污染防治,严格落实企业绿色发展、行业环境准入、医疗污水短板提升、涉水污染源执法监管以及交通运输业水污染防治等相关要求,协调推动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全面开展。

(三)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一是持续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依法加强40家土壤污染重点单位监管,指导企业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义务;开展涉镉等重金属企业行业排查,完成20家重点企业、7家纳入全口径涉重金属排查清单的企业现场核查。二是有效防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完成62个“一住两公”重点建设用地和疑似污染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严格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监管,已查明污染地块全部落实风险管控措施;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进一步加强土地征收、储备、供应、出让、用途变更等环节中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联动监管;依法加强企业腾退地块拆除活动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监管。三是依法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落实耕地土壤污染预警制度,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年度工作方案,受污染耕地全部落实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措施;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严禁各县(市、区)在生态保护区内安排占补平衡项目和土地整治项目。四是有序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启动许昌市主城区、襄城县循环经济产业聚集区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项目,完成2个化工园区及2个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持续开展重点区域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3个国家考核点位地下水水质保持稳定,全部达标。

(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一是科学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城乡融合发展、乡村振兴战略等工作重点任务,统筹推进落实。“十四五”以来,重点开展76个乡镇政府驻地村庄、70个南水北调沿线村庄及142个农村环境整治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二是持续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开展农村环境整治成效评估,新增完成50个村庄环境整治任务。开展小城镇和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清脏治乱拆违增绿”集中攻坚行动,紧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整治等重点任务,持续开展常态化督导检查。全市列入国家和省级监管清单的6条农村黑臭水体已全部得到有效整治。三是有效实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禹州市、长葛市、鄢陵县、襄城县、建安区5个畜牧大县依法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并印发实施。持续推进长葛市、建安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试点工作,不断加强全市862家规模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管理及畜禽粪污处理利用设施改造升级。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深化“无废城市”建设,入选全国“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名单;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及无害化处置,完成了年度50项目标指标、51项建设任务、14项工程项目,建成了百菲萨等代表性项目,“无废产业”蓬勃发展,全市固体废物源头产量不断下降,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得到提升;累计建成300多个“无废细胞”,打造旺能“无废城市”教育基地,“无废”理念更加深入人心。许昌市在全国“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推进会上就“许昌经验”作交流发言。加强工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全市危险废物综合处置能力达15.5万吨/年,医疗废物集中处理能力达15吨/天。

二、其他重点工作

(一)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从源头控制新增污染源和生态环境破坏,做到审批与服务并重,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2022年全市共审批建设项目296家,其中报告书29家、报告表267家,全市有381个建设项目在全国登记表备案平台进行了登记表备案。

(二)排污许可证核发管理。夯实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全覆盖工作成效,健全完善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持续做好新增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已发证登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的延续、重新申请、变更等动态更新工作。2022年全市共对571家企业核(换)发了排污许可证。

(三)辐射环境管理。2022年,全市40家核技术利用单位完成辐射安全许可证核(换)发工作,全年共产生废旧闲置放射源1枚,已安全送贮,安全处置率达100%,未发生辐射安全事故。

(四)清洁生产审核。 2022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审核办法》、《河南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及许昌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要求,对辖区内重点行业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年共有18家重点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中期评估工作,22家重点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收到了良好的社会和环境效益。

(五)执法监管。2022年,生态环境执法力度持续加大,有力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推动了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一是持续开展污染源“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共抽取企业2352家(次),其中一般排污单位2197家,重点排污单位120家,特殊监管对象35家,发现并要求整改环境管理问题342个,查处违法环境问题8个。二是扎实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开展砖瓦和炭素行业、污水处理厂、中心五区加油站、排污许可、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专项检查等专项检查行动,共检查企业543余家,发现问题330余个,及时督促企业进行了整改。三是开展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整治,与公安、检察机关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全市共处理涉危险废物行政案件7件,到案嫌疑人数12人。2022年,全市执法系统共立案117起,处罚金额548.08万元,移送公安机关7起,到案嫌疑人数12人。

(六)政务公开和环境宣传教育。推进政务公开,强化基层政务公开水平,做好社会广泛关注的大气、水、土壤等信息的公开工作,召开“非凡十年”、六五环境日等新闻发布会,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日、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各类宣传活动,通过新媒体发布各类信息3000余条,市级以上媒体报道300余篇,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六五环境日期间,通过开展新闻发布会、公布2021年环境质量公报、在《许昌日报》《许昌电视台》刊出“六五”专题活动信息、广场集中宣传等方式,宣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传播生态文明思想,提升全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2022年,我市成功入选河南省最美生态环境志愿者1人、河南省十佳公众参与案例2件、河南省十佳环保设施开放单位1家,新增省级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基地3家,夯实环境教育基础;结合疫情防控,组织我市四类设施(环境监测设施、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开放单位及省级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基地开展“云”开放活动,引导人人争做美丽中国建设的积极践行者,推动建成全民支持、参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全社会行动格局。

(七)环境信访及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情况。2022年,共接到上级交办、来信来访和书记市长信箱群众投诉件74件,均做到了按时办理、按时回复、按时反馈,案件处理率、办结率均达100%,确保了全市未发生因环保问题引发的大规模群体上访事件。认真办理人大、政协建议、提案,2022年许昌市生态环境局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4件、政协委员提案10件,办理工作得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充分肯定。

(八)行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持续推进“万人助万企”活动,制定“万人助万企”8项政策、优化环境监管服务16项举措、惠企纾困17项措施,推动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落地落实,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坚持“多宣传、常提醒、真帮扶、慎处罚”,常态化开展助企帮扶,通过每月“企业服务日”活动,服务企业1261家,营商环境“蓝天碧水净土森林覆盖面”指标连续两年排名全省第4位,许昌市生态环境局成为全市唯一单位获评“第三批河南省服务型行政执法标兵”称号,荣获全市“五一劳动奖状”。持续常态开展生态环境领域许昌全国文明城创建活动,开展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创建,将“能力素质提升年活动”贯穿全年始终,以“党建第一责任”引领保障发展“第一要务”,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人员素质形象不断提高,为高质量建设城乡融合共同富裕先行试验区提供坚强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