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注销公告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条,我局决定对以下2家企业排污许可证予以注销,特此公告。
许昌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23日
序号 |
企业名称 |
排污许可证编号 |
证书有效期限 |
注销原因 |
1 |
许昌市岩屿石材有限公司 |
91411002MA4744YW10001Q |
2023年08月04日至2028年08月03日 |
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生产工艺变化、根据分类管理名录变更为登记管理,申请注销原许可证 。 |
2 |
许昌午阳印染有限公司 |
914110237112804917001P |
2020年12月24日至 2025年12月23日 |
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企业不再生产经营,申请注销原许可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