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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III级)响应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3-11-30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气象台、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安全中心联合会商结果,自2023年12月2日至12月4日,全省扩散条件持续转差,北中部、东部有中度至重度污染过程,我市将出现2天中度污染。为有效减轻区域污染程度、缩短污染持续时间,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许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省环委办预警指令,经许昌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决定,于11月30日18时在全市范围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Ⅲ级)响应,具体解除时间根据临近空气质量预报结果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康防护措施

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需要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

二、建议性减排施措

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倡导公众绿色生活,减少能源消耗。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全面落实工业源减排措施。各县(市、区)严格按照《许昌市2023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规定的黄色预警减排措施实施差异化管控,将减排措施落实到具体生产线或生产工序,做到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在确保工艺安全前提下于11月30日18时前落实到位。对绩效评级A级企业、绩效引领性企业、符合生态环境要素保障白名单准入条件的重大项目和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或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的工业企业给予支持鼓励,不采取强制性减排措施。水泥熟料、烧结砖瓦企业继续实施错峰生产,并同步实施错峰运输,禁止运输车辆进出厂区。对耐火材料、建筑陶瓷等行业短时间内难以完全停产,停产后仍可能产生废气污染的行业,实施停产保窑并同步落实车辆管控要求。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全面落实移动源减排措施。原则上,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和县城建成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城市和县城建成区、港口、铁路货场、物流园区和工矿企业等重点使用场所内禁止使用不满足Ⅲ类限值要求和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强入市卡点值守管理,对闯禁行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查处。引导过境车辆避开城市和县城建成区行驶。对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同步落实车辆管控要求。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全面落实扬尘源减排措施。各县(市、区)组织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材等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建筑拆除、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护坡喷浆、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等作业);省、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应急抢险施工以及生态环境要素保障白名单单位等根据需要可继续作业,但应当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要求,裸露场地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确保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禁止建筑垃圾清运车辆、渣土运输车辆和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涉及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应急抢险施工以及生态环境要素保障白名单单位保障的运输车辆,经属地审核后,列入货车白名单,准予办理通行证或予以临时豁免;开挖土石方的挖掘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在避免道路结冰的前提下,增加机械化湿扫频次。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全面落实面源减排措施。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荒草、树叶等可燃物,加强餐饮油烟处理设施运行监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室外喷涂、粉刷、切割、焊接等涉气环节停止作业。加大散煤散烧执法检查力度,严禁在“禁燃区”内销售、储存、使用高污染燃料。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加强督导检查

各县(市、区)及市直相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和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位。一是聚焦重点行业。聚焦钢铁、建材、焦化等重点行业,对涉燃煤锅炉、生物质锅炉、工业炉窑、煤气发生炉等企业开展执法检查,严查治污设施运行不正常、超标排放、偷排偷放,以及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不正常运行、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聚焦产业集群。加大对铸造、陶瓷、耐火材料等产业集群现场监督检查力度,发现严重违法问题且无法立即整改到位的,依法实施停产整治。三是聚焦高值热点。各县(市、区)要利用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筛选辖区内污染高值热点,密切关注国家、省、市推送的规律性高值和异常升高区域,及时组织现场排查,找准问题症结,采取有力措施予以消除。四是强化现场帮扶。各县(市、区)要成立执法监督帮扶组,聚焦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问题线索,开展现场监督帮扶,确保各项应急管控落实到位。市环委办将派出督导组,对各级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因工作开展不力导致本区域、本行业管控措施落实不力的地方和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问责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