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解除许昌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4-01-03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根据省气象台、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安全中心最新预测结果,自1月3日起全省大气扩散条件逐渐转好,本轮重度污染天气过程基本结束。根据省环委办调度指令,依据《许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关规定,经许昌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决定,自2024年1月3日12时起,解除本轮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

预警解除后,全市水泥熟料、烧结砖瓦企业继续执行错峰生产规定。各县(市、区)要积极指导企业、施工工地科学有序复产复工,持续做好企业达标排放监管,高值热点排查消除,密切跟踪空气质量变化。各县(市、区)要对本轮重污染天气发布、响应情况和预警期间管控措施落实及应对效果等开展评估,评估报告于1月7日前报市环委办。相关部门要对本轮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相关总结报告于1月5日前报市环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