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2023年许昌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4-06-04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许昌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如下:

综述

2023年,许昌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聚焦高质量建设城乡融合共同富裕先行试验区,着力打造“生态强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生态环境质量整体稳定。全市优良天数达到245天,国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100%,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率100%,土壤环境状况保持稳定。

生态环境质量

一、空气环境质量

2023年,许昌市优良天数累计达到245天;PM2.5、PM10、O3、SO2、NO2和CO浓度分别为46微克/立方米、75微克/立方米、167微克/立方米、6微克/立方米、24微克/立方米和1毫克/立方米;与2022年相比,五项监测指标同比改善,1项监测指标(二氧化氮)指标略有反弹。2023年市区酸雨发生率为0,降水pH年均值为7.0。

二、水环境质量

(一)地表水环境质量

2023年,清潩河临颍高村桥、颍河吴刘闸、北汝河大陈闸、清流河周桥闸、吴公渠竹园村桥5个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均达到Ⅲ类及以上水平,地表水省控断面洋湖渠湛北姚庄村断面水质达到Ⅳ类,均达到国省考核目标要求,地表水断面优良比例达到83.3%。

(二)地下水环境质量

2023年,市区地下水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

2017)评价,水质达到Ⅱ类标准。

(三)饮用水源地环境质量

2023年,南水北调饮用水取水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Ⅱ类标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北汝河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麦岭地下水井群水质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Ⅱ类标准,取水水质达标率均为100%。

三、土壤环境质量

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安全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100%,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

四、噪声环境质量

(一)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状况

2023年,市区区域环境噪声监测共布设220个监测点位,各测点昼间的等效声级平均值为52.7分贝,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二)城市交通干线噪声状况

2023年,市区交通干线噪声监测共布设30个监测点位,各测点昼间平均等效声级67.9分贝,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

(三)城市功能区噪声状况

2023年,市区功能区噪声监测一类区(居民文教区)昼间等效声级年平均值为53.2分贝,夜间为44.9分贝。二类区(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昼间等效声级年平均值为54.3分贝,夜间为48.6分贝。三类区(工业集中区)昼间等效声级年平均值为55.1分贝,夜间为48.6分贝。能够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标准,达标率为100%。

措施与行动

一、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大气污染防治。一是狠抓结构减排。关停退出7家烧结砖瓦窑企业;以长输供热管线和中心城区“汽改水”等重大项目建设为带动,逐步实现中心城区“煤电清零”;全市首座智能重卡换电站建成投用,推动豫中陆路口岸综合物流港铁路专用线和许昌襄城港区建设;制定《企业绿色化改造三年行动方案》,每年推进100家企业实施绿色化改造,全市B级及以上企业累计达到113家。二是狠抓工程减排。完成年度2.4459万户清洁取暖提质改造工程,三年累计完成11.2389万户改造任务,全市平原地区散煤基本清零;完成年度777座烟炕“电代煤”改造,全域累计完成改造4196座,每年减少煤炭使用量2.5万吨;推动3家钢铁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建设、40家企业完成深度治理、2个工业园区建成集中喷涂中心。三是狠抓管理减排。修订发布了《许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动态调整了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指导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全面落实应急减排措施,最大程度实现重污染天“削峰降级”,全面完成生态环境部下达的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强化重点涉VOCs企业执法监管,从源头替代、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等环节实施全过程控制,5-7月全市优良天数增幅排名全省第2;全面修订了《中心城区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逐领域明确精细化管理标准,逐站点组建精细化管理专班,围绕“散乱污”排查整治、扬尘污染防治、秸秆禁烧、餐饮油烟治理、散煤禁烧、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等方面开展专项行动;创新“监测+监控+执法”监管模式,形成“控、查、测”工作闭环,精准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二)水污染防治。一是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成效持续巩固。持续加强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治理,黑臭水体治理纳入全市河湖长制、碧水保卫战重点工作,开展了年度黑臭水体整治环保行动核查,做好以污染源治理、生态修复、长效机制等黑臭水体重点环节,市区、县城建成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二是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全面推进。依据“有口皆查、应查尽查”的原则,2023年全面完成全市35条主要河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排查河流长度425.9公里,排查溯源入河排污口341个,完善建立了全市入河排污口清单台账。三是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水平有效提升。全市106个千吨万人和乡镇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已全部划分保护区,完成了县级以上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与乡镇级及以下水源地基础信息调查,每月开展水源地水质监测,持续开展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许昌段)和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问题排查,无保护区问题反弹现象。四是水生态环境治理修复成效显著。建设完成建安区三达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建安区老潩河郊野风光带景观工程、示范区中原电气谷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正在推进建设长葛市城北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项目、鄢陵县第三污水处理厂项目、襄城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南区废水综合毒性管控能力建设项目等,以工程为依托推进水环境治理、修复与管护,全市水生态保护基础设施水平得到有效提升;北汝河、颍河全面落实生态流量目标,实现全年有水;襄城县北汝河成功创建为河南省美丽河湖优秀案例。

(三)净土保卫战。一是加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加强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联动监管,核查基础信息台账,完成78个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全部落实调查报告评审及信息上报制度;持续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组织27家企业排查整治工作“回头看”;涉及禹州市、鄢陵县、襄城县共261亩受污染耕地全部落实安全利用或风险管控措施;加强24家土壤、地下水重点监管单位规范化管理,全部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对14家进行现场帮扶指导,完成9家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回头看”;开展32个疑似污染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形成阶段性成果。全市12个优先监管地块中66.7%(8个)已落实监管措施,超额完成省定35%的目标。二是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持续推进许昌市主城区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项目,开展主城区范围内358个地下水“双源”污染状况调查,完成建安区生活垃圾处理场、许昌市环卫处生活垃圾填埋场、许昌精细化工园区、襄城县经济产业聚集区等重点区域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形成项目成果;提前开展纳入2024年调查任务的5个垃圾填埋场现场核查及调查方案编制评审;认真落实《许昌市地下水环境质量国家考核点位水质改善方案》,加强3个地下水考核点位、“双源”点位等重点区域环境污染问题排查整治。三是开展农业农村污染治理。优先开展76个乡镇政府驻地村庄、58个纳入环境整治任务村庄及70个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保护区内村庄生活污水治理;持续推进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整治提升,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持续开展常态化督导检查和问题专项督办,有效解决农村环境整治成效差、农村生活污水横流、污水直排、沟(渠、塘、坑)水体黑臭等突出问题;统筹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试点,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督指导,禹州、长葛、鄢陵、襄城、建安5个畜牧大县依法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并印发实施。2023年全市新增完成58个行政村环境整治、5个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整治提升,全市76个乡镇政府驻地基本实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推进“无废城市”高质量建设,入选全国“无废城市”建设投融资试点;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及无害化处置,完成了年度51项目标指标、13项工程项目,建成了圣戈班集团绿色建材产业基地等代表性项目,“无废产业”蓬勃发展,全市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得到明显提升;打造了“一领域一亮点,一县域一特色”格局,累计建成720多个“无废细胞”,“无废”逐步成为常态化自觉行动,“无废城市”建设相关经验在全省第一次“无废城市”建设工作联席会议上作典型交流发言。持续加强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高标准完成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现1186家产废单位纳入固废监管信息平台,完成58家重点监管单位规范化评估,优化布局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年利用处置能力达到45.5万吨,推动危险废物“动态清零”。组织实施新污染物治理,排查涉化学物质企业1589家,完成133种重点化学物质生产使用等环境信息统计。开展塑料污染治理联合专项行动,市发改委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许昌市市民绿色生活方式行为指南(试行)》,倡导全体市民绿色低碳、变废为宝。市城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全过程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95%,全市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二、其他重点工作

(一)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从源头控制新增污染源和生态环境破坏,做到审批与服务并重,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2023年全市共审批建设项目307家,其中报告书27家、报告表280家,全市有384个建设项目在全国登记表备案平台进行了登记表备案。

(二)排污许可证核发管理。夯实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全覆盖工作成效,健全完善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持续做好新增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已发证登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的延续、重新申请、变更等动态更新工作。2023年全市共对567家企业核(换)发了排污许可证。

(三)辐射环境管理。2023年,全市89家核技术利用单位完成辐射安全许可证核(换)发工作,全年共产生废旧闲置放射源3枚,已安全送贮,安全处置率达100%,未发生辐射安全事故。

(四)清洁生产审核。2023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审核办法》《河南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及许昌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要求,对辖区内重点行业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年共有22家重点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中期评估工作,23家重点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收到了良好的社会和环境效益。

(五)执法监管。2023年,生态环境执法力度持续加大,有力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推动了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一是持续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2023年本部门双随机执法检查共抽查企业434家,其中78家重点监管单位,288家一般排污单位,62家建设项目,6家特殊监管对象,检查发现并要求整改的环境问题53个,发现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二是扎实开展专项执法检查,2023年,组织全市执法人员对涉气企业、建设项目、生活垃圾发电企业、重复举报件及“散乱污”、汽修行业、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等开展专项检查,共检查企业2822家,存在问题1227个,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全部跟踪整改到位。三是开展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整治,2023年,检查重点监管持危险废物许可证企业9家,重点监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52家,发现交办各类环境问题23个;查处办理涉危险环境违法犯罪案件11起,到案嫌疑人12人,涉刑事违法犯罪案件均已移交至公安部门立案查处。

(六)政务公开和环境宣传教育。积极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持续做好社会广泛关注的大气、水、土壤等信息公开,通过新媒体发布各类信息4000余条,市级以上媒体报道300余篇,不断提升政务信息公开的质量和实效。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日、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各类宣传活动,宣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传播生态文明思想,提升全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夯实环境教育基础,2023年我市成功入选河南省最美生态环境志愿者1人、河南省最美基层环保人1人,累计创建省级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基地9家,数量位居全省第二;组织我市四类环保设施(环境监测设施、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开放单位及省级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基地开展向公众开放活动,引导人人争做美丽中国建设的积极践行者,推动建设全民支持、参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全社会行动格局。

(七)环境信访及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情况。2023年,共接到上级交办、来信来访和书记市长信箱群众投诉件115件,均做到了按时办理、按时回复、按时反馈,案件处理率、办结率均达100%,确保了全市未发生因环保问题引发的大规模群体上访事件。认真办理人大、政协建议、提案,2023年许昌市生态环境局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9件、政协委员提案3件,办理工作得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充分肯定。

(八)行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坚持“多宣传、常提醒、真帮扶、慎处罚”,常态化开展助企帮扶,举办全市“企业环保员”培训班,邀请省级领导、专家授课,市直各有关部门、市县环委办及有关企业代表共1100余人参训。依托“企业服务日”和“万人助企联乡帮村”品牌活动,帮扶企业1432家,解决企业环保难题158个。持续优化营商环境,2023年全省营商环境评价中“蓝天碧水净土森林覆盖率”指标取得全省第六名的好成绩,连续三年保持在第一方阵。统筹抓好文明单位创建。对照文明创建标测评体系,严格按照我局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创建方案,统筹谋划,打造特色亮点,对标46项工作任务高标准完成创建,不断推动创建工作扎实开展。以“党建第一责任”引领保障发展“第一要务”,以许昌市机关党建示范点效应,带动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人员素质形象不断提高,为高质量建设城乡融合共同富裕先行试验区提供坚强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