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通过市委深改委会议审议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9-10-31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10月31日下午,市委书记、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主任胡五岳主持召开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讨论审议了《许昌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

市领导史根治、王堃、刘保新、丁同民、冯奕、赵文峰、王文杰、王志宏、李荣华、柏启传、刘胜利、赵庚辰、楚雷、赵淑红、张巍巍、秦春梅,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韩玉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桂平出席会议。

就扎实推进“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会议强调,要深化认识,提高站位,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担当,高站位、高标准、高质量推进“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许昌模式”。要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将“无废城市”建设与城市定位、城市规划、城市治理有机融合,与建设 “智造之都、宜居之城”同步推进。要夯实责任,务求实效,对照《许昌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确定的重点工作和指标任务,确定任务清单,建立工作台账,把各项工作任务细化实化具体化;加强协调部署、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