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许昌市环境状况公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8-06-07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许昌市环境状况公报如下:

  述

2017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在省环保厅的大力支持和精心指导下,以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为抓手,严格环境执法监管,持续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努力高效利用环境容量,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促进全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但是,当前全市环境形势依然严峻,仍是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问题,环境空气质量还不容乐观,农村环保相对滞后,环保能力建设满足不了实际工作需要。经济快速发展与生态环境脆弱的矛盾还较为突出,环境保护的任务仍十分艰巨。

一、水环境质量

2017年许昌市地表水例行监测共涉及到8条河流,其中达到Ⅰ-Ⅱ类水体河流3条、III类水体河流1条、IV类水体河流3条、劣V类水体河流1条,整体地表水环境质量趋于好转,清潩河临颍高村桥、颍河吴刘闸和北汝河大陈闸三个省控出境断面综合达标率为100%,中心城区河湖水系水质均达到目标水质要求。从河流污染类型看,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属有机污染类型。

)地下水环境质量

2017年,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评价,市区地下水达到III类标准,地下水各项指标与2016年相比基本持平。

)饮用水源地环境质量

2017年,南水北调饮用水取水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Ⅱ类标准,市区备用饮用水源地(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源地为北汝河、地下水饮用水源地为麦岭)水质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标准,取水水质达标率均为100%。

二、空气环境质量

2017年,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评价,扣除臭氧影响后的优良天数为222天,完成了省定目标(207天)剔除沙尘影响后的可吸入颗粒物年均值为96 微克/立方米,完成了省定目标(102微克/立方米),与2016年相比下降了21.3%剔除沙尘影响后的细颗粒物年均值为59 微克/立方米,完成了省定目标(63微克/立方米),与2016年相比下降了13.2%。全市环境空气首要污染物为PM2.5,其次为PM10

2017年市区酸雨发生率为0,降水pH年均值为6.7。

三、噪声环境质量

(一)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状况

2017年,市区区域环境噪声监测共布设220个监测点位,各测点昼间的等效声级平均值为54.6dB(A),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二)城市交通干线噪声状况

2017年,市区交通干线噪声监测共布设 30个监测点位,昼间平均等效声级66.9dB(A),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

(三)城市功能区噪声状况

2017年,市区功能区噪声监测一类区(居民文教区)、二类区(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三类区(工业集中区),各功能区昼、夜间噪声等效声级年均值均能够达到国家标准,达标率为100%。

四、生态环境保护状况

2017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如下成绩:

1.生态示范创建提速提质。一是按照立足优势、体现特色、打造亮点的创建思路,加速推进我市各县(市、区)省级生态示范创建工作。鄢陵县在全省第二批“省级生态县”命名基础上,依据国家最新生态创建标准,瞄准全国第一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模范县样本,结合鄢陵县花木大县的实际深入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长葛市加压紧逼,严格按照省级生态县创建规划开展生态创建工作,2017年上报4个乡镇、12个村,验收通过率98%。二是按照“典型引路、抓点、带线、促面”的生态示范创建原则,积极推动国家级生态乡镇及省级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全市9个省级生态乡镇和26个省级生态村通过省环保厅命名。三是加强生态湿地建设,清潩河流域沿河建设人工湿地7处,总面积650亩。将污水处理厂处理过的再生水经过湿地深度净化后引入河道,通过治污提标,有力保障了市区河湖水系生态用水需求,把中水作为中心城区河湖水系的重要补充水源。

2.持续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2017年,我市积极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印发了《许昌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017-2019年)》,以改善农村地区环境质量为核心,以饮用水安全、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畜禽养殖整治为重点,科学推进农村环境问题集中整治,全面改善农村地区生态环境,全面完成了201777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3.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发展和治理并重、生产与生态兼顾的原则,对畜禽养殖业进行综合整治,控制和削减畜禽养殖排污总量,推行清洁生产和生态养殖。截止2017年年底,依法关停搬迁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户)661家,已全部关停搬迁完毕。配套建设养殖场粪污处理利用设施,2017年底前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利用设施配套625家,配套率为73.62%;预计到2020年年底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利用设施配套率达到75%以上。

环境污染防治与管理

一、环境污染防治

(一)饮用水源地保护

2017年,我市持续加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力度。完成1个省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制定印发《许昌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许昌辖区)环境保护实施方案》(2017-2019年)和《许昌市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应对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市环保、交通、住建和水务等部门持续开展饮用水源地综合整治工作,进一步巩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成果。市环保局加强上游来水监控,利用北汝河鲁渡水质自动监测站及时掌握上游来水情况,相关县(市)环保部门对辖区水源地定期巡查,发现问题,迅速解决;市水务、住建部门不断完善市区供水应急预案,储备应急物资,加强河道及取水、供水管控,确保饮用水水质安全。

(二)水环境综合整治措施

一是推进工程建设。2017年,按照省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部署,我市制定了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系列方案,共谋划30个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项目,同时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定期督导。2017年项目完工13个,在建16个,1个正在开展前期工作。二是加强监测监控。2017年,我市确定28个地表水责任目标监控断面,每周开展监测,同时,按照攻坚战工作要求,确定18个地表水断面作为攻坚断面,每月开展监测,为我市水环境管理工作提供数据支撑。三是实施科学生态流量调度。为保持中心城区河湖水系正常蓄水,维持水系景观,始终坚持节水优先、统筹配置”的原则,实施多水源联合调度,以北汝河地表水源为主供水源,再生水源为辅助水源,保障了河湖水系平稳运行,清水长流。

(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持把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作为60个重大专项予以强力推进,始终保持攻坚机制不变、力度不减,将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摆上重要位置。一是积极推进城市供热供暖工程。全年新增供热管网8.72公里、新改建热力站10座、新增集中供热面积150万平方米;全年完成3.1359万户“电代煤、气代煤”;105个贫困村和中心村电网配套改造项目全部完成;62台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全部完成拆改。二是强化涉气污染源管控。全市6台10蒸吨以上、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全部完成特别排放限值改造;8台65蒸吨(含)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全市22家水泥厂和1家钢铁厂全部达到本行业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全市9家燃煤热电厂、4家水泥熟料厂、18家水泥粉磨、钢铁10家、炼焦2家全部申领了全国统一的排污许可证;全市2075家餐饮单位全部安装了油烟净化装置;全市4025台黄标车全部完成淘汰任务。三是狠抓燃煤散烧治理工作。全市建成5个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中心及61个配送网点,实现乡村全覆盖;对全市燃煤茶浴锅炉、燃煤大灶、经营性小煤炉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2581个燃煤散烧设施设备全部整治取缔到位。四是强化扬尘污染管控。全市应实行三员管理的工地全部落实了三员管理制度,应安装在线监控设备的施工工地全部安装了在线监控设备并与行业主管部门联网,全市所有渣土运输车实施了自动化密闭改造和GPS定位装置安装并联网;每周五组织开展全市城市清洁大行动。五是强力推进“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取缔工作。全市采取县、乡、村、组四级清查模式,对全市域“散乱污”企业展开多轮次清查排查,对排查出的4247家“散乱污”企业全部实施了整治取缔。六是强化环境监管。全市共建立一级网格40个、二级网格244个、三级网格111个、四级网格2552个,配备一长三员10652名,初步建立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覆盖市、县、乡、村的四级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全市13个县级空气站全部与省环境监测中心联网运行,市区55个微型空气质量监测站全部建成并于市监控平台联网运行。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2017年,许昌市共产生工业危险废物127760.68吨,其中综合利用92884.3吨,自行处置量99.3吨,安全处置34777.08,排放量为0,处置利用率100%。

2017年许昌市主要医疗机构共产生医疗废物1905吨,均由许昌卫洁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统一收集、高温灭菌处置,最终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达标处理后的医疗废物实施统一安全处置。

2017年,许昌市城市生活垃圾产生总量为23.36万吨,其中由许昌天健热电有限公司采用焚烧方式处理21.58万吨,由许昌庞庄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采用填埋方式处理1.78万吨,无害化处置率100%。

(五)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2017年,我市完成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1个,为襄城县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项目,污水处理能力提升至5万吨/日,同时新建成6个城市排水管网项目,不断提升我市环保基础设施水平。

二、环境监督管理

(一)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从源头控制新污染源和生态破坏。2017年,我市共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489个,截止到9月底前共验收79个,其中许昌市环保局审批61个,验收5个,县级环保部门审批 428个,验收74个。

(二)核与辐射环境管理

2017年,全市41家辐射工作单位已完成许可证核(换)发工作,当年我市共产生废旧闲置放射源6枚,已安全送贮,安全处置率达100%,全年未发生一起辐射安全事故。

(三)违法案件查处

2017年,全市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404起,罚款金额1609.28万元,结案金额720.19万元,行政拘留9人,刑事拘留10人。

三、环境专栏

(一)清洁生产

2017年,我市按照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省发改委、省环保厅《河南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及许昌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具体安排,对辖区内涉及重点清洁生产行业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市共有4家重点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验收,5家企业正在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中期评估工作收到了良好的社会和环境效益。

(二)环境宣传教育

2017年,我市组织开展 “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并以此次活动为载体联合政府纠风办、市信访局开展“环境大接访”活动,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了一批影响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违法问题。配合市人大围绕清潩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开展了“许昌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有效推进了工程项目顺利实施。积极开展市级绿色系列创建工作,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社会宣传、新闻舆论的引导作用。

(三)执法监督

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活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保障环境安全。一是深入开展环境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针对部分地区“散乱污”企业污染排放和扰民情况比较突出的问题,连续开展了严厉打击“散乱污”环境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2017年,全市共组织执法人员18000余人次,检查企业8000余家次,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450起,立案查处各类环保违法案件364起,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315起,罚款金额1430万元,结案金额657万元,行政拘留7人,刑事拘留10人;清理整改各类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6161家,拆除取缔“散乱污”污染企业904家,有力地打击和震慑了环境违法行为,维护了群众环境权益。二是落实“双随机”检查制度。以集中解决影响区域发展的环境问题为重点,对各县(市、区)重点排污企业开展了四次“双随机”检查,共检查企业140家,对存在环境问题的46家企业下达了《纠正违法问题通知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敏感环境问题,采取集中整治,督办约谈等措施,促进环境敏感问题的解决。三是持续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共检查企业910家,其中危险化学品49家,涉重金属26家,污水处理厂12家,造纸行业3家,水泥行业3家,排除环境安全除患 33 个。四是强化环境风险评估、预案管理和应急演练工作。全力推进企业突发环境事件环境风险调查核查,督促企业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和预案编制工作,共有90家企业应急预案报市级备案。五是强力督办各类环境信访件。我市共接到中央第五环保督察组转办件30批103件,已全部按时办结,所有案件均做到了“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为此我市作为全省唯一先进典型接受了新华社的专访。

(四)环境信访及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情况

2017年,通过“12369”热线、来信来访、110联动、数字化城管、网上信箱、微信举报平台、环境大接访等渠道,共受理群众环境投诉549件,均做到了及时办理、及时回复、及时反馈,并对办理结果开展了后督察,案件处理率、办结率均达100%,使信访工作达到了“四无”(无越级集体上访,无进京上访,无信访老户、积案,无漏报、不报现象),确保了全市未发生因环保问题引发的大规模群体上访事件。

认真办理人大政协建议提案。2017年市环保局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15件、政协委员提案7件,办理工作得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充分肯定。

(五)政务公开、行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全市环保系统继续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坚持以群众最关心、最需要的事项为重点,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渠道广泛公开环境质量监测情况、机动车管理、大气污染防治、水环境管理等环保知识和信息。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开展走访,主动上门服务,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压缩行政审批办理时限,公开办事流程,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不断改进工作作风。以文明单位创建为载体,认真开展环保志愿服务、“道德讲堂”等活动,持续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树立了环保部门良好形象,在2017年度省级精神文明单位再创中,市环保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均顺利通过。

本公报数据由市环保局、市城管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