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今年8月份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清单出炉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8-09-25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一、城市环境空气质量

根据8月份各县(市、区) 环境空气质量考核3项因子(PM10、PM2.5、优良天数)监测数据,按照《许昌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核算,全市8月份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奖励总额25万元,扣收总额252.5万元。

受到资金奖励的市为:长葛市25万元。受到资金扣收的县(市、区)为:东城区65万元、襄城县55万元、长葛市52.5万元、开发区40万元、示范区25万元、魏都区15万元。

二、水环境质量

根据 8月份各县(市、区)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水质监测数据,按照《许昌市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核算,全市8月份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金奖励总额为70万元,扣收总额为120万元。

受到资金奖励的县(市、区)为:鄢陵县和示范区各15万元、建安区10万元、东城区10万元、禹州市和长葛市各5万元、襄城县和魏都区各5万元。受到资金扣收的市(区)为:长葛市和东城区各50万元、魏都区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