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污染防治攻坚办
关于暂缓执行继续实施机动车限行的通告
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方便市民节后安全出行,市污染防治攻坚办经认真研究,决定暂缓执行2020年1月22日发布的《关于继续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许环攻坚办〔2020〕12号)。
自2020年2月3日起,中心城区机动车限号行驶暂缓施行(有其他相关规定的按要求执行),恢复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