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对4月份环境空气质量排名落后单位进行公开约谈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0-05-29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5月27日,根据全市4月份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和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工作综合考评情况,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对落后乡(镇、街道办)进行公开约谈。

据了解,依据《关于印发许昌市环境空气质量月排名暨奖惩办法(修订)等办法的通知》(许环攻坚〔2020〕3号)规定,对4月份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全市后2名(由好到差)的襄城县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提出预警提示;对4月份乡(镇)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全市后10名的禹州市张得镇、禹州市山货乡、禹州市苌庄镇、禹州市朱阁镇、禹州市浅井镇、禹州市花石镇、禹州市无梁镇、禹州市火龙镇、禹州市方山镇、长葛市佛耳湖镇政府提出预警提示。依据《关于印发许昌市环境空气质量月排名暨奖惩办法(修订)等办法的通知》(许环攻坚〔2020〕3号)规定,对4月份乡(镇)环境空气质量排名进入后5名的禹州市花石镇、禹州市无梁镇、禹州市火龙镇、禹州市方山镇、长葛市佛耳湖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公开约谈。同时,对禹州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一并进行公开约谈。

在4月份我市中心城区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工作综合考评中,对4月份排名前3名的新兴路街道办事处、丁庄街道办事处、五一路街道办事处分别奖励财政资金5万元;对4月份排名后3名的天宝街道办事处、长村张街道办事处、祖师街道办事处分别扣缴财政资金10万元,并公开约谈其行政主要负责同志。

会议通报了全市4月份环境空气质量月考核奖惩情况,被约谈人逐一作表态发言,在谈话提醒记录表上签字。市污染防治攻坚办相关负责人对被约谈的乡(镇、街道办)存在的问题进行讲评,指明出现问题的原因,提出处置解决的办法建议,从思想认识、管控落实、防治措施及建立机制等多层面深挖排名落后的原因。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提出要求,被约谈乡(镇、街道办)要端正态度,真正俯下身子研究问题、解决问题;要压紧压实责任,尽快澄清污染源底数,精准发现问题,掌握第一手资料;要强化整改,改善辖区生态环境,为今年污染防治收官战交出满意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