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葛市出台“史上最严”渣土车管理规定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0-07-21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进一步规范渣土车管理,强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本月起,长葛市出台“史上最严”渣土车管理规定,规定对渣土车违法违规行为最高予以10万元的处罚。

据介绍,在该市从事建筑垃圾(渣土)运营的渣土车运输企业必须是依法注册的法人,取得交通运输、城管部门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等证件;企业、车辆和驾驶人必须符合“三项准入”(即渣土运输公司、车辆、驾驶员准入条件)和“四统一”要求(统一编号、统一标识、统一密闭运输、统一安装卫星定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未取得上述资质的运输企业和车辆(即“黑渣土车”)从事建筑垃圾清运。

该市要求,交通运输、城管、公安部门要建立联合执法和信息共享机制,对“黑渣土车”发现一辆、滞留一辆、处罚一辆,依法顶格处罚。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而进行渣土运营的,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依法处10万元罚款;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由城管部门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的,由城管部门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对运输企业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使用报废拼装车辆、无牌无证、故意污损遮挡号牌、闯红灯、超速、野蛮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严格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