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0-05-26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2020年5月7日,市政府常务会92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我市《关于印发许昌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实施,共分为六部分,现将《实施方案》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与过程

为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2019年7月9日,国务院办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2019年7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召开会议落实《指导意见》,并将其纳入信用体系建设年度重点工作。为落实《指导意见》和满足2019年度文明城市测评要求,2019年11月8日,以市信用办名义起草印发了《许昌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方案》。2020年3月20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南省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豫政办〔2020〕7号)。为贯彻落实省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去年以来工作情况,市发改委牵头起草了《实施方案》的征求意见稿,然后征求了9个县(市、区)和36个市直部门的意见,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我委进行了研究并酌情采纳和修改完善。

二、重要意义

《实施方案》既是对前一阶段我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验做法的总结和延续,又是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基础上的开拓和创新。该方案的印发,将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推动信用监管落地落实,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建立以信用为基础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全生命周期的新型监管机制,基本形成“守信走遍天下、失信寸步难行”的信用应用格局。

三、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信用监管为着力点,创新监管理念、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工作目标是到2020年年底,信用承诺制度全面建立,信用报告广泛应用,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落地见效,联合惩戒和信用修复机制不断完善,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新型监管机制运行有效。到2022年年底,各县(市、区)、各行业信用监管实现全面覆盖,信用监管法规制度体系和新型监管机制更加完善。

(二)加快推进事前环节信用监管。主要任务提出了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探索开展经营者准入前诚信教育、拓展信用报告应用等三项任务。

(三)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主要提出了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建立健全信用信息自愿注册机制、深入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等四项任务。

(四)完善事后信用监管。主要任务提出了规范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机制、督促失信市场主体限期整改、深入开展失信联合惩戒、依法依规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依法追究违法失信责任、探索建立信用修复机制等六项任务。

(五)加强信用监管的支撑保障。主要提出了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对信用监管的支撑作用,加大信用信息安全和市场主体权益保护力度、引导行业组织和信用服务机构协同监管等三项任务。

(六)加强信用监管的组织实施。主要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试点示范、加强宣传解读等三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