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信!通报表扬我市提前完成年度优良天数目标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1-01-05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我市PM10年浓度75微克/立方米,全省并排第3位,较省均值低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4.8%;

PM2.5年浓度53微克/立方米,全省排名第11位,较省均值高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1.7%;

优良天数256天,全省排名第7位,较省均值多12天,同比增加68天;

SO2年浓度11微克/立方米,全省并排第12位,较省均值高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8.3%;

NO2年浓度30微克/立方米,全省并排第8位,与省均值持平,同比下降11.8%;

CO年浓度1.5毫克/立方米,全省排名第12位,与省均值持平,同比下降6.3%;

O3年浓度158微克/立方米,全省并排第6位,较省均值低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2.2%。

12月31日,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来贺信,对于我市提前完成年度优良天数目标通报表扬。2020年,许昌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树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工作要求,紧盯目标任务,狠抓关键环节,科学精准施策,扎实推进散煤污染治理、扬尘污染防控、工业企业升级改造、“散乱污”企业整治等工作。特别是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率先垂范、研究部署、督导推动,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并取得显著成效。

2021年,我市将严格按照省污染防治攻坚办要求,继续发扬攻坚精神,以优异的成绩倾力守护许昌蓝天碧水,厚植生态优势,持续增强市民的幸福感、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