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1-12-2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扎实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根据《河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为目标,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抓手,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进一步增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加快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深入推动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努力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二、整改原则

(一)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突出政治站位,强化思想引领,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本地本部门整改工作负总责、带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直接抓、全程抓,牢牢把整改工作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

(二)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系统梳理督察反馈问题,深挖问题根源,找准问题关键,逐项明确整改任务、整改措施、整改责任和整改时限,建立“四张清单”,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整改措施有力落实、整改任务有效完成,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

(三)坚持统筹施策、重点突破。既就事论事解决好具体问题,又举一反三、综合施策,聚焦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着力从提升思想认识、完善长效机制、改进工作作风上下功夫,加快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和水平。

(四)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整改。把实事求是贯穿督察整改全过程,坚决杜绝表面整改、敷衍整改、假装整改。科学制定整改方案,确保整改目标明确可达、整改措施科学可行、整改时限合理合规,集中力量、集中时间解决一批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三、总体目标

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增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和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的理念更加牢固。督察反馈的问题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完成整改,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完善,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提升。

四、整改措施

(一)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坚持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检验,作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协同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重要抓手,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责任落实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二)深入推动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一是做好顶层设计。坚持规划引领、双控倒逼,坚定不移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科学编制“十四五”规划,统筹有序做好我市碳达峰工作,制定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以推动产业和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为关键,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重点,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抓手,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动力,以深化制度体系建设为支撑,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深入扎实推进我市碳达峰行动。二是加快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持续开展国土绿化提质行动,实施“森林许昌”造林绿化提升工程,建成完备的林业生态防护体系,实现山区森林化、平原林网化、城市园林化、乡村林果化、廊道林荫化。开展废弃矿山集中整治,加快山区生态修复。推进湿地生态保护治理,恢复山川河流自然生态风貌。三是深化“无废城市”建设,构建固体废物收运处置一体化体系,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倡导“无废生活”理念,打造“无废城市”许昌样板。

(三)加快补齐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一是加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制定实施“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等系列规划,在规划编制、土地供应、手续办理、经费保障上统筹考虑,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项目落地。二是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加快解决部分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问题;全面开展污水、雨水管网整治改造,持续推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是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全过程管理。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广泛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实践活动,提升分类投放参与度;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提升改造项目建设,发挥现有焚烧处理设施能力,优先选择焚烧处理方式,尽量压减填埋量;加快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升餐厨垃圾收集处理水平;提高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能力,大幅消减渗滤液存量;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

(四)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一是全力打赢蓝天保卫战。持续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进一步压实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主体责任和部门责任,全面完成淘汰任务。加快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减少无组织排放。制定许昌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制度,确保大气环境质量逐步改善。二是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持续做好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许昌段的水质保护,及时、全面、准确掌握水质状况,确保“一库清水北上”。全面消除市县两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市水源地排查问题全部整治到位,确保河流断面水质良好。开展产业集聚区配套污水处理厂专项执法检查,强化日常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对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拉网式排查,因村施策分类整治。拓宽融资渠道,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保障,明确责任部门、运维主体、资金渠道和管理办法,建立运维管护长效机制。三是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持续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建设,减少小散户粪污乱堆现象。进一步提高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加强全过程监管,规范处置设施运行,确保医疗废物得到合法、安全处置。完善化肥施用量、农药使用量统计体系,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负总责,成立许昌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宣传组(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追责问责组(办公室设在市纪委监委)、绿色发展和绿色生活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整改推进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对督察整改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区)和相关市直部门要成立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四张清单”,逐项分解任务,细化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工作见人见事、见果见效、见根见底。

(二)强化督导检查。成立督察整改工作专班,建立闭环工作机制,通过定期调度和现场核查,及时掌握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建立整改工作台账,严格验收销号。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作为生态环境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开展专项督办,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三)严肃责任追究。对督察移交的具体问题和线索,深入调查核实,逐一厘清责任,依法依规实施责任追究。对督察整改工作中发现的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加强宣传教育。加大督察整改宣传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市县宣传联动机制,通过“一台一报一网”、微信、微博等媒体,大力宣传整改成效、经验做法、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建设等情况,及时公开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环境违法典型案件查处问责情况,营造浓厚整改氛围,凝聚强大整改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