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日报:我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调整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2-04-21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进一步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日前,我市发布了《关于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对2017年划定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进行调整,明确了禁用区范围、非道路移动机械种类、高排放认定标准和禁用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要求等。

据了解,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挖掘机、起重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叉车、桩工机械、堆高机、发电机组等。《通告》所称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未安装污染物控制装置或者污染物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未达到国家第三阶段(国Ⅲ)排放标准的,以及所有排放可见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根据《通告》,禁用区包括中心城区全部城市建成区,东城区许东新城,魏都区、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外环以西局部区域,建安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成区周边局部区域,京广高铁以东局部区域以及全市的港口、铁路货场、物流园区。

《通告》还明确了不同类型非道路移动机械在不同使用场景下的差异化管控措施。禁用区内,禁止销售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新增非道路移动机械应达到国家第三阶段(国Ⅲ)排放标准;鼓励和支持生产、销售、使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在禁用区内使用时,应符合《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中Ⅲ类限值标准要求,目视不能有明显可见烟。

“市生态环境局将通过组织专题培训、开展技术指导、印发‘明白纸’‘承诺书’等多种方式,对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和全面解读,推动政策直通基层、直达企业,同时加强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违规作业施工单位和车主,将依法依规处罚。”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