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6月8日拟对建设项目(核与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辐射环境管理科。公示期为2016年06月8日-2016年06月15日。
电话:0374-2161616
传真:0374-2161616
通讯地址:河南省许昌市劳动路1098号(邮编461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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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医用Ⅲ类射线装置应用项目 |
许昌县魏风路15号 |
许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拟购Ⅲ类射线装置1台医用数字化DR影像诊断机,1台数字胃肠机(机房位于东楼二层)。 |
(一)射线装置在非工作状态下不产生射线,正常工作情况下不产生放射性废水、废渣、废气;辐射工作场所按照辐射防护要求设计建造,场所门外设置醒目的状态指示灯和电离辐射警告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工作人员配备个人剂量计和辐射防护用品。(二)辐射防护:项目对周围公众和工作人员的辐射影响满足有关标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