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聘及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8-03-26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污普办20184

各县(市、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

现将《转发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聘及管理工作指导意见》(豫污普办〔2018〕4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各自任务,结合实际,做好相关工作。

一、合理确定人员数量。请各县(市、区)根据本辖区内普查对象的类型数量、分布状况及交通和人员基本条件等因素,按照《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聘及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国污普〔2017〕10号)要求,合理确定普查员普查指导员数量,优先选用环保、农牧业机构人员,环保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及从事过相同或相近工作、学习相同或相近专业人员。

二、科学制定选聘计划。请各县(市、区)结合本辖区内掌握的资料信息,科学合理制定选聘计划,确保普查工作有序开展。

三、推进工作贯彻落实。请各县(市、区)抓紧开展相关工作,于2018年3月20日前确定普查员与普查指导员初步名单,并报送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农业源和畜牧业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名单请同时分别抄送市农业局和市畜牧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 杜要强

    话:6069513

电子邮箱:xcswrypcb@163.com

市农业局  晁建立                          

    话:2795778                         

电子邮箱:xcsnyzc@163.com

市畜牧局  倪俊娟

    话:2291307

电子邮箱:xcnjj666@163.com

附件:关于转发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聘及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pdf

       2018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