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污普办〔2018〕13号
各县(市、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关于做好河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聘及管理工作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按照部门职责,严格招聘程序。各级普查机构要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本部门污染源普查员两员选聘工作,根据《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许政办〔2018〕1号)关于分级培训的要求,组织对辖区内两员初选人进行培训、考试工作。
二、严格两员上报工作,各级普查机构要根据《通知》要求,3月底前上报两员初步名单(农业源两员以外),对污染源普查两员考试合格的于2018年4月10日前报送两员名单(农业源两员以外),填报两员基本信息汇总表并加盖公章,两员1寸免冠正面照片电子版报市普查办邮箱,相关表格及要求详见《通知》。
三、各级普查机构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对考试合格的普查员初步人选办理聘任或聘用手续;普查指导员初步人选考试合格后,只能由当地普查机构办理聘任手续。按照“谁聘任,谁管理”的原则,加强辖区内两员管理工作,并按照文件要求做好各项有关工作。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 康慧
联系电话:0374—6069513
电子邮箱:xcswrypcb@163.com
市农业局 晁建立
联系电话:0374—2995778
电子邮箱:xcsnyzc@163.com
市畜牧局 倪俊娟
联系电话:0374—2291307
电子邮箱:xcnjj666@163.com
附件:关于做好河南省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聘及管理工作通知(豫污普办【2018】9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