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加快推进河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建库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8-05-04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污普办201819

 各县(市、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现将《关于加快推进河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建库工作的紧急通知》(豫污普办〔2018〕1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地、各单位一并遵照执行。

一、主动谋划,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各级普查机构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研究各类技术规定、工作要求等相关文件,严格落实文件中的工作内容,不断提升大局意识,严禁“等、靠、要”的思想,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增强紧迫感,主动谋划普查各项工作,加强同污染源普查工作成员单位的沟通协作,收集本地区有关部门掌握的企业信息,按照“应查尽查、不重不漏”的原则,全面掌握本地区污染源基本单位的数量和基本情况。

二、加快入河(湖、库)排污口和生活源锅炉名录清查工作。密切联系水利、住建、质监等部门,注重工作的衔接与数据共享,获取本地区全部河流、湖库及入河(湖、库)排污口名录清单和水质信息,要确保在2018年5月20日前完成枯水期监测,2018年9月20日前完成丰水期监测。同时加强同质监部门协调,结合各地环境污染防治攻坚,获取生活源锅炉名录清单信息,分解到普查小区开展清查工作。

入河(湖、库)排污口和生活源锅炉名录清查汇总表的电子版与纸质版请于2018年5月10日前发至市普查办邮箱xcswrypcb@163.com。汇总表样式详见《通知》。                  

三、全面推进污染源清查,确保按时完成建库工作。各级普查机构要根据《通知》中的要求,严格按照技术规定,组织划分普查小区,明确普查(指导)员工作职责,认真开展入户调查和组织实地排查,认真填写各类污染源清查表,并以此为基础,认真清查核实国家、省、市下发的污染源基本单位信息,不断修正、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形成最终的污染源普查基本名录库,并于2018年6月5日前完成汇总并报至市普查办邮箱xcswrypcb@163.com。

四、注重全过程的数据审核与质量控制。各级普查机构要认真落实《通知》要求,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信息审核和质量控制工作机制,根据《通知》要求,建立完备的质量核查体系,市普查办将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过程审核,对于名录库企业信息不全面、普查清单数据失真、监测数据有误、上报有关信息错误或遗漏、上报信息不及时等问题,我办将及时向上级普查机构、市普查领导小组汇报,并对存在问题地区的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通报。

 

附件:关于加快推进河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建库工作的紧急通知.pdf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