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许昌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8-05-23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许环办[2018]46号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各县(市、区)环保局,市直各主要新闻单位:

全国污染源普查是我国重大的国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入开展普查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现将《许昌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及相关单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实施。

 附件:许昌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方案

    

         许昌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中共许昌市委宣传部办公室


           2018年5月18日


 

附件

 许昌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82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宣传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环办普查〔2018〕15号)、《关于做好河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豫环办〔2018〕57号)和《关于印发许昌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许政办〔2018〕1号)等相关要求,为认真做好许昌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国家、省、市关于污染源普查工作的总体部署,重点宣传污染源普查工作的目的意义、普查对象与内容、普查时间与方法,增强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普查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为我市污染源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宣传重点

 本次普查共分为三个阶段进行,各地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各个阶段的任务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工作。

(一)前期准备阶段

在前期准备阶段,大力宣传国家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重大意义、政策法规、决策部署和重点任务。深入宣传我市关于开展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的总体目标、任务部署、基本要求,普查时间、对象、范围和内容。

(二)全国普查阶段(2018)

在普查正式开展阶段,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做好我市相关的宣传动员工作,保证普查工作及时有序进行。通过宣传引导普查人员和普查对象,严格按照普查方案规定采集、审核、处理数据,确保基本数据真实可靠。大力宣传全市及各部门按照国家、省、市部署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的亮点工作、经验做法、最新进展和阶段性成果,同时对虚假数据和弄虚作假行为进行曝光。广泛宣传污染源普查知识和社会责任,同时做好重要时段、重点工作的解疑答惑和舆论引导,提高全民对污染源普查工作的认同感、责任感和参与度。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积极宣传普查机构和人员应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

(三)总结发布阶段(2019年)

在普查工作验收、总结发布阶段,重点围绕污染源普查成果发布和经验总结展开宣传,利用普查成果发布时机,通过多渠道,采取不同方式,深入解读我市污染源普查取得的各项成果,宣传普查成果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各个方面的基础作用和应用情况,增进全市全社会对污染源普查成果的了解,推动我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

查成果在全市的广泛传播和运用。以宣传普查工作成果为载体,利用普查成果反映当前环保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成就,体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互动关系,让群众认知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和地位。

三、工作安排

紧紧围绕国家、省、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部署,坚持“紧贴实际、宣传先行、扎实有效“的原则,做好我市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

(一)开设许昌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平台。开编《许昌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简报》并协助发挥市级主流媒体作用,第一时间介绍我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进展,充分利用媒体手段,围绕普查工作重点,及时准确、通俗易懂的向公众阐述工作进展情况,扩大共识;在环保局网站开设普查专栏,宣传普查相关知识。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报纸、广播、电视、新闻网站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强大声势。

(二)及时发布污染源普查信息。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我市污染源普查任务进程,通过新闻媒体、网站、“双微”等宣传平台,同时做好重点任务的介绍解疑工作。各县(市、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也要根据实际,及时发布本地污染源普查工作信息,为开展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创造条件。

(三)做好舆论引导,深入开展污染源普查系列专题宣传。各县(市、区)普查办和市直各相关部门应积极组织媒体和自主宣传平台,通过领导访谈、政策解读、系列评论、深度报道等形式,讲清污染源普查的历史背景、重大意义,讲清主要任务、政策要求、普查要素和责任义务,动员引导社会公众理解支持污染源普查工作。同时挖掘和宣传普查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出一批可推广学习的基础典型,组织媒体跟随工作组实地采访报道。对工作组织不力,迟报、虚报、瞒报和拒报数据,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曝光。

(四)开展污染源普查先进典型宣传活动。注重发现和宣传污染源普查工作中先进集体和个人典型,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激励作用。市委宣传部和市污普办要协调许昌日报报业集团、许昌广播电视台所属媒体记者,深入全市污染源普查第一线,寻找挖掘普查先进典型人物感人事迹,陆续在相关专栏专题中推出,树立工作榜样,弘扬先进事迹。各地普查办要加强对先进典型的审核把关,确保典型事迹真实可信,经得起检验。

(五)强化组织宣传培训工作。抓好普查机构、普查人员和普查对象的培训,阐释普查机构的作用、普查人员的责任,以及普查对象应履行的各项义务等,围绕公众关心的热点话题,通过线上线下传播途径,开展科普宣讲培训。

(六)广泛开展“依法普查污染源,全民参与在许昌”系列宣传活动。利用“六”世界环境日、“十”国庆节等重大节日,结合污染源普查工作进展,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组织普查知识展览和社会实践活动、举办普查知识讲座、推进公益广告、组织文艺演出等形式,深入开展“依法普查污染源,全民参与在许昌”系列社会宣传活动,积极推进污染源普查知识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乡村、进家庭,努力使污染源普查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人人支持。

(七)加强舆论监测应对,切实做好舆论引导。严格落实主管主办和属地管理原则,各级普查机构要加强舆论分析研判,建立舆论分级处置机制,对于一些政策误读、网络谣言等信息,要通过权威途径第一时间澄清,有效开展引导,稳妥处置污染源普查工作重大舆情,要利用专业系统全天候监测舆情,并安排专人或委托第三方开展舆情监测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普查宣传工作机制。建立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会议制度,市污染源普查办是全市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的牵头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统一协作组织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各地污染源普查办也要组织专门宣传力量,市污染源普查办成员单位分别明确一至两名宣传专干,具体负责本地本部门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市污染源普查办根据工作进程,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宣传工作会议,分析研判形势,研究部署任务,助力普查工作。

(二)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建立市污染源普查办、各地各部门与新闻单位的沟通协调机制,及时通报新闻宣传情况,交流、共享新闻素材信息。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与市污染源普查办和新闻单位对接,建立新闻宣传报道“绿色通道”,确保重大成果、重要发布能够及时准确报道。

(三)建立通报表彰机制。市污染源普查办将污染源普查宣传

工作纳入污染源普查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与污染源普查工作同部署、同考核。各县(市、区)普查办每月底向市污染源普查办报送一次当月宣传工作落实情况,每月或每季度向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通报一次情况。普查总结时,将表彰一批污染源普查宣传先进集体和个人。

(四)建立经费保障机制。污染源普查工作是重大国情调查,必须广泛宣动员全社会力量大力支持和共同参与。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普查工作、宣传先行”的思想,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污染普查宣传工作,切实加大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经费和力量的投入,确保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有人干、有经费、有活动、有成效,为圆满完成污染源普查工作提供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