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8】17号 关于许昌市东元城市建设有限公司许昌市东城区大张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8-02-24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817

 

关于许昌市东元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许昌市东城区大张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

 

一、原则批准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东城区B19地块(东至许州路、西至景福路、南至南海街、北至陈庄街)总投资181647.58万元,环保投资1525万元,总建筑面积363194m2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住宅、商业用房、地下停车场及其它辅助设施,具体以控规和修建性详规指标为准

三、项目建设时,应认真落实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等有关要求,依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项目应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及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许昌瑞贝卡水业有限公司污水净化分公司进一步处理。

2废气。商业用房设置集中烟道,公厕、化粪池、地下停车场出风口、垃圾分拣房等设施应合理布局,废气排放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配电房、水泵房、换热站、电梯房等设施应合理布局,采取隔音、减振措施后,小区边界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4类标准要求。商业用房从事生产、经营的项目应另行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4、固废。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有关规定进行竣工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东城区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项目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18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