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8】33号 关于许昌凯莱水务有限公司许昌市生物医药产业园3000吨天废水处理工程(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8-06-15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833

 

关于许昌凯莱水务有限公司

许昌市生物医药产业园30000吨/天废水处理工程(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许昌凯莱水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许昌凯莱水务有限公司许昌市生物医药产业园30000吨/天废水处理工程(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均收悉,我局经认真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的审查意见,批准由河南咏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该《报告书》,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许昌市生物医药产业园内,总投资25000万元,本工程构筑物按照工程总规模30000吨/天建设,设备按照一期工程10000吨/天(含3000吨/天中水回用)进行安装。污水处理工程工艺流程:预处理(粗、细格栅、旋流沉砂池、调节池等)-二级生化处理(水解酸化、兼氧、好氧)-二沉池-絮凝沉淀-中间水池(30%污水进入中水回用工程处理)-深度处理(AOP氧化、曝气生物滤池、次氯酸钠氧化、滤布滤池)-紫外线消毒-出水。中水回用工程工艺流程:砂滤-超滤-反渗透-出水,配套化学清洗系统、加药系统。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污水处理厂出水达到《清潩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790-2013)(其中CODcr≦30mg/L,NH3≦1.5mg/L,TP≦0.3mg/L)要求后,排入康庙沟,最终汇入霸陵河。

项目应认真落实各项分区防渗措施,重点做好对污水处理单元、污泥处理单元、污水管线、储罐区等节点的防渗工作,避免发生渗透对地下水产生影响。

2、废气。对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调节池、水解酸化池、兼氧池、好氧池、二沉池、污泥浓缩脱水机房等单元产生的恶臭气体进行密闭收集后,送至光氧离子催化氧化系统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加强日常管理,确保厂界废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二级标准要求。

3噪声。对风机、泵等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栅渣、不溶性泥沙送至垃圾填埋场处置;废滤膜、废催化剂、废活性炭交由厂家回收;污泥交由许昌魏清污泥处置有限公司处置;一般固废临时贮存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投前,须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项目建成后,须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有关规定进行竣工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负责该项目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施工期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项目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