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8〕34号
关于许绝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年产500万张电子集成覆铜板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原则批准由河南咏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许昌市东城区绿槐街,总投资4000万元,环保投资150万元,生产工艺流程:电子级玻璃纤维布-开卷-涂覆-加热半固化-冷却-低温储存-积层装模-热压-冷却-脱膜-堆叠-成品。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项目循环冷却水均为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及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许昌瑞贝卡水业有限公司污水净化分公司进一步处理。
2、废气。涂覆工段有机废气采取集气罩、负压抽风收集,半固化及其冷却工序、热压及其冷却工段有机废气采取密闭、负压抽风收集后,通过旋转式蓄热氧化炉(采用天然气助燃)处理+15m高排气筒排放;有机热载体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直接经15m高排气筒排放;上述废气排放应满足《河南省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表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标准要求。
3、噪声。对分切机、风机、泵类等噪声源采取隔音、减振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废铜箔边角料、废半固化片边角料和原料包装桶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液压油、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并严格执行危废转移联单制度,定期交由具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置。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投运前,须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有关规定进行竣工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东城区环保局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施工期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项目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根据项目单位出具的有关情况说明,企业自愿放弃经我局批复(许环建审〔2010〕120号)的“许昌许绝伊尔伊希电气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电工层压木生产线项目”建设并拆除到位,该项目涉及的有机废气排放量用于支撑本项目建设。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