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31号 关于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周寨路、尚集北街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8-06-15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831

 

关于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周寨路、尚集北街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

 

一、原则批准中赟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总投资79508万元,环保投资605万元,建设内容包括周寨路(永昌东路至永兴东路段,尚集街至龙泉街段)、尚集北街(魏文路至许州路)、学院路东延(魏武大道至许州路)、德广街(周寨路至许州路)、福源路(宏腾路至隆昌路)、魏隆路(魏文路至隆昌路)、永兴路东延(许州路至忠武路)、饮马河隆昌路桥、饮马河尚集街桥等,具体以控规和修建性详规指标为准。项目不设置施工营地和沥青、混凝土搅拌站。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洒水抑尘,严禁直接排入地表水体

2、废气。认真落实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对道路施工、物料运输、物料堆存等重点环节和部位的扬尘防治工作。

3、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段,认真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设置绿化带和限速、禁鸣标志等降噪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4、固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建筑垃圾和工程弃土弃渣及时清运、妥善处置,不得长期堆存、随意倾倒。

5、生态保护。施工期应严格落实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各项措施。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土地平整、表土回覆和植被恢复。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须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有关规定进行竣工环保验收示范区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项目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