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8〕36号
关于许昌钠日电子有限公司
年产100万套电子产品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原则批准由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许昌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阳光大道西段科技创业园5号楼3楼,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6.9万元,生产工艺流程:原材料(线路板)-印刷锡膏-锡膏检测-贴片-回流焊接-AOI检验-返修-波峰焊接-产品检验-成品。本项目采用无铅免洗助焊剂。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及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许昌市屯南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废气。回流焊、波峰焊采取密闭抽风,人工焊接工位采取集气罩收集后,焊接烟尘经烟尘净化器处理+15m高排气筒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对回流焊、波峰焊等噪声源采取隔音、减振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废包装箱、锡渣分类收集后外售;锡膏包装瓶交由原料供应商回收再利用。废电路板、元器件等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并严格执行危废转移联单制度,定期交由具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置。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投运前,须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有关规定进行竣工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开发区环保局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施工期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项目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18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