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8】40号 关于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芙蓉北四街(芙蓉大道-尚德路)城市道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8-10-19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许环建审〔201840

 

许昌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芙蓉北四街(芙蓉大道-尚德路)城市道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

 

许昌瑞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0005870785518(1-1))上报的由中赟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芙蓉北四街(芙蓉大道-尚德路)城市道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并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批准该《报告》,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按照《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要求,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报告》,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洒水抑尘,严禁直接排入地表水体

2、废气。认真落实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对道路施工、物料运输、物料堆存等重点环节和部位的扬尘防治工作。

3、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段,认真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设置绿化带和限速、禁鸣标志等降噪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4、固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建筑垃圾和工程弃土弃渣及时清运、妥善处置,不得长期堆存、随意倾倒。

(四)生态保护。施工期应严格落实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各项措施。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土地平整、表土回覆和植被恢复。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2018年10月19日

 

 

 

 

 

 

 

 

 

 

 

 

 

抄送:许昌市环境监察支队,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环保局,中赟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