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9】14号 关于许昌魏清污泥处置有限公司污泥无害化处置设备增容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9-04-30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许环建审〔2019〕14

 

许昌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许昌魏清污泥处置有限公司污泥无害化处置

设备增容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许昌魏清污泥处置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000553182481M)上报的由河南咏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关于许昌魏清污泥处置有限公司污泥无害化处置设备增容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并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许昌市学院南路66号,利用现有厂房建设。建设内容包括增加原泥储备罐、配料罐、柱塞泵和压滤机处理设备。污泥处理工艺:原泥称重—贮存—改性—机械脱水—外运。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应按照《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要求,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报告表》,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污泥脱水滤液、设备反冲洗水、喷淋废水、初期雨水经厂院内专用管道回送至许昌瑞贝卡污水净化公司进行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同生产废水一并由厂院内专用管道回送至许昌瑞贝卡污水净化公司进行处理。

2、废气:生产车间恶臭气体经负压抽风+植物除臭剂喷淋+微波光催化氧化处理+15m高排气筒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要求。

3、噪声:对柱塞泵、空压机、压滤机等噪声源采取隔音、减振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废包装袋、废催化剂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四)本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出厂量)为:化学需氧量5.5973/年,氨氮0.3134/年。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六、项目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19年430

 

 

 

 

 

 

 

 

 

 

 

 

抄送:许昌市环境监察支队,许昌市东城区环境保护局,河南咏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