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9】16号 关于许昌市公路管理局国道311线许鄢段改建工程项目报告书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9-05-29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许环建审〔2019〕16

 

许昌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许昌市公路管理局国道311线许鄢段

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许昌市公路管理局

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110004180262677)上报的由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许昌市公路管理局国道311线许鄢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东起国道311线周口与许昌交界处,西至规划省道227线交汇处。工程规模为一级公路,全长57.263km,其中建设里程43.774km(新建路段35.797km,改建路段4.127km,扩建路段3.85km);完全利用新G107主线段和连接线段13.489km。工程内容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交叉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绿化工程等。

二、该《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要严格按照要求,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特别是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对表土临时堆放场地等采取覆盖、拦挡、洒水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和扬尘污染;施工结束后应认真落实生态恢复措施,对相应区域进行绿化或复耕,减轻施工期的生态影响。

(三)项目运营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噪声。在采取设置声屏障、隔声窗等措施后,本项目运行近期及中期临近敏感点昼夜噪声均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和4a类标准。

2废水。本项目2个养护工区生活污水、1个收费站生活污水均采取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1城市绿化标准后回用。

四、项目正式运行后,应进行声环境跟踪监测,并依据监测结果进一步完善降噪措施。

、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项目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2019年5月29

 

 

 

 

 

 

 

 

抄送:许昌市环境监察支队,鄢陵县环境保护局,许昌市生态环境局建安区分局,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