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9】15号 关于许昌巨领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MWH储能电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9-06-1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许环建审〔2019〕15

 

许昌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许昌巨领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MWH储能电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许昌巨领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000MA45UHCX55)上报的由河南咏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关于许昌巨领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MWH储能电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并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租赁许昌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含许昌经济开发区)五里岗路智能装备产业园3号-4号厂房进行建设。主要为电池组装生产线(包含正负极颗粒压片工序,电解液配置工序),以及辅助工程去离子水制备、氮气制备工艺流程本项目外购卷状不锈钢,不在厂区内进行涂胶及喷碳黑粉工序;本项目电池所使用的正负极材料及相关配件均为外购,堆叠及压片工序中使用正负极颗粒直接堆叠、压片,不添加其他任何物质。项目建成后可年产17万只2.94KWH/只的储能电池,总储能为500MWH/a。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应按照《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要求,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去离子水制备浓水和车间地面拖洗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车间地面拖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与去离子水制备浓水一起经厂区废水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道,进入许昌市屯南三达水务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

2、废气。激光焊接废气设集气罩,接集气管,引至1套废气处理装置(袋式除尘器+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理达标后,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上述废气排放应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排放限值和《河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中的限值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

3、噪声。对空压机、制氮机、各类风机、泵等噪声源采取隔音、减振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废钢边角料,废隔膜边角料和去离子水制备设备更换的滤芯、反渗透膜由厂家回收;电解液混合沉淀沉渣由专用桶收集后在厂区内自然晾干,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氮气制备系统产生的废滤芯、废碳分子筛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电池废品、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并严格执行危废转移联单制度,定期交由具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置。

(四)本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出厂量)为:化学需氧量0.2412/年,氨氮0.0236/年,有机废气0.0161/年。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不达标,有机废气实施倍量削减替代,有机废气总量指标来自于许昌永昌印务有限公司升级改造项目。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六、项目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19年6月18

 

 

 

 

 

 

抄送:许昌市环境监察支队,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建设城市管理与环境保护局,河南咏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