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9〕24号
许昌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永兴路
(尚集东街—文峰北路)城市道路工程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许昌瑞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0005870785518)上报的由许昌中赟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永兴路(尚集东街—文峰北路)城市道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并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按照《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要求,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报告表》,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施工期生活污水就近利用周边现有的卫生设施,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许昌瑞贝卡水业有限公司污水净化分公司处理。做好施工现场雨污分流,雨水及时排入区域市政雨水管网。
施工废水在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工地洒水抑尘,不外排。
2、废气。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是路基、路面施工扬尘,运输扬尘、机械作业燃油尾气及路面铺设中产生的沥青烟。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河南省2016年蓝天工程行动计划、2018年省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扬尘污染专项治理的意见》(豫环攻坚办【2017】191号)、《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豫建设标〔2016〕48 号)的等文件要求,施工工地开工前做到“六个到位”、施工过程中执行“6个100%”、施工现状要做到“两个禁止”。
3、噪声。施工方应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先进工艺进行施工,设置隔声屏障,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有关规定,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的工作时间,严禁夜间时段(22:00-次日6:00)施工,防止噪声扰民,如必须夜间施工的,必须向相关部门申请,征得同意后方可施工,并告知周边居民。
4、固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建筑垃圾和工程弃土弃渣及时清运、妥善处置,不得长期堆存、随意倾倒。
5、生态保护。施工期应严格落实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各项措施。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施工便道等临时占地进行土地平整、表土回覆和植被恢复。
四、项目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19年7月3日
抄送:许昌市环境监察支队,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环境保护局,中赟国际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