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9】20号 关于许昌威佳泰旺实业有限公司许昌威佳汽车体验中心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9-07-03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许环建审〔2019〕20

 

许昌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许昌威佳泰旺实业有限公司许昌威佳汽车

体验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许昌威佳泰旺实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000MA44PAG62N)上报的由河南哲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许昌威佳泰旺实业有限公司许昌威佳汽车体验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并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按照《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要求,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报告表》,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本项目废水包括生活污水和地面清洁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和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的地面清洁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经项目污水总排口排入城市污水管网,进许昌市瑞贝卡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

2、废气。项目设置焊接烟尘集气罩和密闭打磨房,焊接烟尘和打磨粉尘经抽风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排放限值;设置密闭的调漆间和喷、烤漆房,并在喷、烤漆房排气口加装过滤棉净化漆雾,采用负压抽风收集有机废气,收集后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中的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60mg/m3、甲苯与二甲苯合计20mg/m3)。

3、噪声。对空压机、风机、举升机等噪声源采取隔音、减振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废旧轮胎和废弃零部件收集后暂存,由专业厂家回收;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机油、漆渣等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并严格执行危废转移联单制度,定期交由具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置。

(四)本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出厂量)为:化学需氧量0.1838吨/年,氨氮0.0164吨/年,有机废气0.1521/年。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不达标,有机废气实施倍量削减替代,有机废气总量指标来自于已停产的许绝电工股份年产3000吨电工层压木项目。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五、项目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19年7月3日

 

 

抄送:许昌市环境监察支队,许昌市东城区环境保护局,河南咏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