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9】26号 关于许昌东美电气有限公司许昌分公司年产2万套35KV以下节能新型变压器及智能箱式变电站和电气成套设备的设计研发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9-08-22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许环建审〔2019〕26

 

许昌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许昌东美电气有限公司许昌分公司年产两万套35KV以下节能新型变压器及智能箱式变电站和电气成套设备的设计研发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  

    

许昌东美电气有限公司许昌分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000MA46E1MH8F)上报的由许昌携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许昌东美电气有限公司许昌分公司年产两万套35KV以下节能新型变压器及智能箱式变电站和电气成套设备的设计研发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并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按照《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要求,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报告表》,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经污水管网排入许昌瑞贝卡水业有限公司污水净化分公司进一步处理。

2、废气。切割粉尘和焊接烟尘脉冲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真空浇注后加热固化环节采用负压抽风收集有机废气,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放浓度限制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4标准要求,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排放建议值要求;厂界四周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排放建议值要求,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相关要求。项目不得进行表面处理、喷粉涂装工艺。

3、噪声。对切割机、折弯机、冲床、剪板机等噪声源采取隔音、减振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等分类收集后外售,检验过程出现的不合格配件交由供货方回收调换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液压油、废变压器油、废活性炭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并严格执行危废转移联单制度,定期交由具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置。

(四)本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出厂量)为:化学需氧量0.0204t/a,氨氮0.0029t/a有机废气1.161kg/a。项目所在区域有机废气实施倍量削减替代,有机废气总量指标来自于河南艾甲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000套高低压开关柜及绝缘制品项目。

四、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新标准,你公司应按照新排放标准执行。

五、项目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19年822

 

 

 

 

 

 

 

 

 

 

 

 

 

 

 

 

 

 

 

 

 

 

 

 

 

抄送:许昌市环境监察支队,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环保局许昌携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