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9〕27号
许昌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河南红东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草甘膦母液综合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技改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河南红东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0007551537856)上报的由重庆环科源博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河南红东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草甘膦母液综合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位于许昌市建安区精细化工园区许昌东方热力有限公司院内,项目处理河南红东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自身草甘膦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草甘膦母液(30000t/a),总投资8000万元。新建2套以天然气为燃料的焚烧系统,其中:鳞板式焚烧系统1套,规模150t/d,工业转化草甘膦母液25500 t/a,用于生产焦磷酸钠;回转窑焚烧系统1套,规模120t/d,工业转化草甘膦母液15600t/a,用于生产多聚磷酸钠,此系统可处理本公司副产物氯化铵液,用于生产复混肥基料。
三、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四、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废气排放
1、焚烧尾气
本项目鳞板炉生产焦磷酸钠和回转窑生产多聚磷酸钠产生的焚烧尾气,主要污染物为烟尘、SO2、NOX、HCl、CO、二噁英等,共用一套尾气处理系统。工程采用干法和湿法联合处理焚烧尾气,处理工艺采用“二燃室焚烧(SNCR)+余热锅炉(激波清灰)+急冷塔+半干式脱酸系统(32%的NaOH为脱酸剂)+活性炭喷射吸附系统+脉冲袋式除尘器+碱洗涤除雾塔+烟气加热”烟气净化工艺,废气经60m高排气筒排放,烟尘、酸性气体、二噁英等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应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表1、《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及《河南省2019年工业炉窑污染治理方案排放限值要求》。
2、生产复混肥基料排放的尾气
复混肥生产废气主要污染物有粉尘、SO2、NOX、NH3和HCL。回转窑排放的尾气采取“旋风除尘+文丘里洗涤器+喷淋洗涤塔”处理后,经36m高排气筒排放。净化后的废气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及《河南省2019年工业炉窑污染治理方案排放限值要求》。本项目回转窑生产复混肥基料工艺过程与回转窑处理草甘膦草母液工艺过程不同时运行,两个工艺过程产生的废气通过切换装置导入相应的废气处理设施。
3、混料间废气
生产复混肥基料的混料间制浆工段混合槽会释放少量的氨气。工程采取在槽体上方安装集气罩,负压收集的废气在后续生产复混肥基料废气处理系统“旋风除尘+文丘里洗涤器+喷淋洗涤塔”得以净化,经36m高排气筒排放。净化后的废气中NH3的排放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限值要求。
4、鳞板炉生产焦磷酸钠和回转窑生产多聚磷酸钠用产生的焚烧尾气和生产复混肥基料排放的尾气安装两套相同的废气在线监控设施,监测烟尘、SO2、NOX、HCl、CO、NH3污染物排放浓度。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设立明显标志,安装的废气在线监测设施与环保部门联网。你公司应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
(二)废水排放。本工程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等。
生产废水主要为车间地面冲洗废水、锅炉定排水、焚烧系统洗涤除雾废水、急冷塔排水、复混肥基料生产烟气洗涤废水等。采用分类收集、分别处理的方案处理厂内各工段产生废水。锅炉定排水水质简单,回用于急冷塔补水,不外排;焚烧系统洗涤除雾水和急冷塔排水循环使用后进行中和,然后送焚烧炉焚烧,不外排;复混肥基料生产烟气洗涤废水回用于混料间混合槽;车间地面冲洗废水产生量为35.1 m3/a,收集后与初期雨水依托河南红东方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工艺为:高效催化氧化+强化微电解+化学氧化预处理+水解酸化+厌氧+—级好氧+缺氧+二级好氧+深度氧化+混凝沉淀池,COD 、氨氮排放浓度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后,经园区管网排入许昌市建安区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生活污水的产生量为480m3/a,生活污水经化粪池,进入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污水管网排入许昌市建安区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三) 固体废物
主要包括飞灰、余热锅炉灰渣、半干法脱酸塔废渣、废耐火材料、生活垃圾等,除生活垃圾外,其他均为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相关控制要求,在项目区东南侧设置1座180m2危废暂存间,与公司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其他危险废物一并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四)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由焚烧系统的鼓风机、引风机和辅助系统的压缩机、引风机等设备产生。工程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各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加装消声器、车间隔音等降噪处理后,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加强事故风险防范。本项目涉及草甘膦母液、LNG、磷酸等危险化学品, 在罐区设置1.3m高的围堰、生产区四周设集水沟槽,并联通事故水池(500m3)和收集池(250m3);在生产装置区安装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在原料液储罐安装高液位报警装置;LNG供气站内所有设备、管线均做防雷、防静电接地且安装火灾设备检测仪表、消防自控设施。制定事故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防止对水体、环境空气造成污染。定期对厂区及周边地下水和环境空气进行监测。
六、本项目建成后,全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6.9762吨/年,氮氧化物23.0306吨/年。按照“倍量替代”原则,从东方热力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解决。
七、本项目混料间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在此范围内不得规划新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你公司应对周围相关行为予以关注和告知。
八、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九、项目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19年9月16日
抄送:许昌市环境监察支队,许昌市生态环境局建安区分局,重庆环科源博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