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2日环评文件审批公告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1-07-12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许昌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7月1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1-7-1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7月12日我局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7月12日-2021年7月2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74-2968062(许昌市市民之家生态环境窗口)
    传  真:0374-2968059
    通讯地址:许昌市竹林路市民之家生态环境窗口
    邮  编:4610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河南红东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年产4.2万吨新能源电子新材料及水性净味环保溶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许环建审[2021]15号 2021.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