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31日环评文件审查公示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0-08-31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2020年8月31日许昌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百菲萨环保科技(河南)有限公司
年处理11万吨电炉除尘灰、年产4万吨氧化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2020-8-3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百菲萨环保科技(河南)有限公司年处理11万吨电炉除尘灰、年产4万吨氧化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8月31日-2020年9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许昌市竹林路市民之家生态环境窗口
    邮  编:461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联系电话
1 百菲萨环保科技(河南)有限公司
年处理11万吨电炉除尘灰、年产4万吨氧化锌项目
许昌市长葛市大周镇大周再生金属循环产业集聚区西昌路北段西侧6号 百菲萨环保科技(河南)有限公司 郑州大学环境技术咨询工程有限公司 百菲萨环保科技(河南)有限公司年处理11万吨电炉除尘灰、年产4万吨氧化锌项目位于许昌市长葛市大周镇大周再生金属循环产业集聚区,项目主要采用德国专利SDHL-威尔兹回转窑技术,回收利用电炉炼钢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电炉除尘灰,利用火法冶金技术还原其中含有的锌等重金属成分,转化成再生氧化锌粉以供再利用。项目属于新建,尚未开始建设。目前项目已备案,项目代码为:2019-411082-42-03-046589。
本项目总投资3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62万元,占总投资的2.46%。
施工期:为控制施工扬尘,施工工地开工前做到“六个到位”,施工过程中做到“六个百分百”,同时对施工废水进行收集,对建筑垃圾、施工垃圾进行分类回收或处理以减少工程施工期不利环境影响。                                   
营运期:1、废气。①气动筒仓废气。气动筒仓废气经筒仓配套的袋式除尘器除尘后从筒仓口排放,排放浓度10 mg/m3,可以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10mg/m3)标准要求。②原辅料输送和混料机、生产筒仓装料废气粉尘。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6mg/m3,可以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10mg/m3)标准要求。③拆包粉尘废气。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废气排放浓度6mg/m3,可以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10mg/m3)标准要求。④回转窑进出料及淬渣废气。回转窑进料口、出渣口和淬渣筛分环节分别设置集气罩,收集的含尘废气一并送至回转窑尾气净化系统进行净化处理并回收氧化锌。⑤回转窑尾气。尾气经过沉降仓+调节仓+生产袋式滤房+添加袋过滤房收尘处理后,颗粒物、SO2、NOx、Pb、Cd、As、Hg等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和《河南省 2019 年工业炉窑污染治理方案》有色金属(含氧化锌)行业排放要求;二噁英、Cr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⑥厨房油烟废气。采用复合式油烟净化器净化后满足河南省《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小型油烟最高排放浓度1.5mg/m3标准要求。⑦无组织废气。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主要涉及原辅料装料和备料环节、回转窑运行过程中进料口、出渣口和淬渣筛节点。项目为减少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拆包机和投料料斗位置均设置收尘效率90%以上的顶侧吸封闭集气罩,集气废气分别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回转窑运行过程中进料口、出渣口和淬渣等节点设置气流密闭式集气设施,集气效率不低于95%的集气罩,并将集气罩收集后废气全部送回转窑尾气处理系统。为进一步降低项目运行过程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要求项目按照《河南省2019年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方案》及《河南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相关控制要求,对原料运输、贮存、装卸、工艺过程、产品出料等各个生产环节存在的无组织排放污染环节进行全过程管控。
 2、废水。本项目无工艺生产废水,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餐厅污水及办公生活污水。工程拟建1座4m3化粪池和1座3m3隔油池,将餐厅污水采用隔油池进行预处理后汇同办公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标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大周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3、噪声。本工程噪声源主要为混料机、带式运输机、振动筛、电动葫芦、鼓风机、空压机、引风机和各种泵类等以及物料运输沿线车辆产生的噪声。对于厂区噪声,工程拟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各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厂房隔声、减振、绿化降噪等降噪措施;对于运输沿线,工程拟采取沿线绿化、限定车速和运输时间、设置禁止鸣笛指示牌等降噪措施。经预测,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回转窑炉渣、袋式除尘器收尘灰渣、废活性炭、定期设备检修产生的废润滑油、设备大修产生废耐火材料、废包装材料和职工办公生活垃圾。其中回转窑炉渣在未确定性质前按照危废进行管理,并暂存于仓库三,仓库三按照危废暂存设施建设标准进行暂存后,送有资质单位处理;袋式除尘器收尘灰渣成分主要为各类原辅料,设计作为原料返回生产系统,不外排;废活性炭设计收集后直接返回生产系统,与电炉除尘灰混合造粒进入回转窑系统处置,厂内不再进行活性炭危废暂存设施建设;废润滑油、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暂存于170m2危废暂存间暂存后送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设备大修产生废耐火材料(废耐火砖)不属于危险废物,可以外售建筑材料生产单位作为建筑材料进行处置。职工生活垃圾在厂内垃圾桶内暂存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统一清运。
5、地下水。本项目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渗、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厂区采取分区防渗,对危废暂存间等区域进行了重点防渗,同时设置监测井跟踪监测,以防止事故状况下,废水下渗造成浅层地下水污染。
6、土壤。项目采取定期对装置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避免跑冒滴漏现象发生;项目运营期确保各废气源达标排放,对化粪池、危废暂存间等均采取有效的防渗措施,强化厂区绿化,避免土壤裸露,在此基础上项目建设对土壤环境的影响可降至最低。
7、风险。   本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主要为电炉除尘灰及其含有的重金属成分、回转窑炉渣及废润滑油及发电用的柴油等物质,通过风险识别,确定最大可信事故为:回转窑尾气事故排放的SO2及重金属烟尘Pb、砷、汞、铬、镉排放。经预测:回转窑尾气事故排放在最不利气象条件下(大气稳定度F)下,回转窑尾气事故排放的SO2及重金属烟尘Pb、砷、汞、铬、镉排放对各关心点浓度远小于评价标准(大气毒性终点浓度-2),事故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项目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时,事故废水对地表水的影响可接受;淬渣环节冷却用水因工艺设备老化、腐蚀等原因使得防渗层功能降低,导致淬渣环节含物料冷却水可能下渗对地下水环境影响可接受。本次评价通过对本项目涉及的危险物料泄露方面提出了一系列风险防范措施,并要求企业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企业在做好各项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措施的情况下,项目环境风险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项目的环境风险属可接受水平。
0374-2968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