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9日环评文件审查公示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1-09-09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2021年9月9日许昌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许昌天陆电池科技有限公司年产7亿Wh锂电池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2021-9-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许昌天陆电池科技有限公司年产7亿Wh锂电池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9月9日-2021年9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许昌市竹林路市民之家生态环境窗口
    邮  编:461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联系电话
1 许昌天陆电池科技有限公司年产7亿Wh锂电池建设项目 许昌市襄城县产业集聚区 许昌天陆电池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咏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许昌天陆电池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15000万元,租赁襄城县产业集聚区智能装备科技园10号厂房建设年产7亿Wh锂电池(锂离子电池)建设项目,本项目占地面积4560m2,建筑面积9120m2。项目分两期建设,电池生产能力均为3.5亿Wh/a。生产工艺为制浆-涂布-分切-制片-入壳-注液-化成-分选-包装。 1、废气。本项目采用真空投料,配料位于独立密闭的操作间,评价要求对配料工序下料口进行密闭,负压收集产生的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8m高排气筒排放(DA001)。项目涂布烘烤工序在密闭箱体内进行,评价要求对涂布机下料口处进行密闭,液体原料库密闭,采取负压收集的方式收集产生的废气,烘干废气先进行NMP回收,之后和其他废气使用一套末端治理装置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18m的排气筒排放(DA002)。废气排放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要求和《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电池制造行业B级企业要求。2、废水。电池清洗废水经厂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车间地面拖洗水进入混凝沉淀池处理,之后和清净下水(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和冷却塔排污水)汇合,经集聚区管网排入襄城中州水务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集聚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襄城中州水务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表2  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间接排放标准。3、噪声。经采用低噪音设备、基础减振降噪、消声和建筑隔声等措施后,项目四厂界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4、固废。项目产生的废边角料在厂区收集后定期外售;不合格电池在厂区暂存后由回收公司进行回收;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利用;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送往砖厂进行综合利用;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NMP回收废液和空桶属于一般固废,由厂家回收;电解液空桶直接返回厂家重复利用;防锈油储运空桶、有机废气治理装置更换的废活性炭和废催化剂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0374-2968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