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20日环评文件审查公示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2-01-20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2022年1月20日许昌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迅达(许昌)驱动技术有限公司技术升级改造和电泳生产线扩建项目告知承诺制审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2022-1-2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迅达(许昌)驱动技术有限公司技术升级改造和电泳生产线扩建项目告知承诺制审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月20日-2022年1月26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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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地址:许昌市竹林路市民之家生态环境窗口
    邮  编:461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联系电话
1 迅达(许昌)驱动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升级改造和电泳生产线扩建项目
许昌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含许昌经济开发区)
阳光大道以北、开元路以西
迅达(许昌)驱动技术有限公司 许昌携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迅达(许昌)驱动技术有限公司拟投资300万元,利用现有厂房建设技术升级改造和电泳生产线扩建项目,本项目占地面积500m2。项目生产能力为80000台/年。生产工艺为:人工上件-脱脂-水洗-纯水洗-硅烷化-水洗-纯水洗-电泳-回收-纯水洗-转挂-烘干-成品。 1、废水。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许昌市屯南三达水务有限公司进行深度处理。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许昌市屯南三达水务有限公司收水水质标准要求。   2、废气。项目电泳工序在封闭车间内进行并进行顶部收集,烘干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经过风机引入一套共用有机废气“喷淋塔+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 —2020)、《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要求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1066-2020)表1其他炉窑标准。3、噪声。经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噪声控制措施后,项目四厂界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4、固废。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桶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利用,废活性炭、槽渣、污泥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0374-2968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