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1日环评文件审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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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21日许昌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许昌奥仕达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涂装生产线改造升级项目告知承诺制审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2022-4-2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许昌奥仕达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涂装生产线改造升级项目告知承诺制审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4月21日-2022年4月27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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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地址:许昌市竹林路市民之家生态环境窗口
    邮  编:461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联系电话
1 许昌奥仕达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涂装生产线改造升级项目 许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瑞祥路 5518 号 许昌奥仕达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许昌携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许昌奥仕达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拟投资1000万元,利用现有厂房建设涂装生产线改造升级项目,本项目占地面积1650平方米。项目涂装能力为24500套/年。工艺为:上件-预脱脂-主脱脂-水洗1-纯水洗1-陶化-纯水洗2-纯水直喷-水份烘干-冷却-喷底漆-流平-喷面漆-流平-喷罩光漆-流平-固化-下件。 一、施工期:项目利用现有厂房作为生产场所,不需要新建构筑物。施工期的影响主要为设备安装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二、运营期:
1、废水。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许昌市屯南三达水务有限公司进行深度处理。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和许昌市屯南三达水务有限公司收水水质标准要求。
2、废气。项目调漆、喷漆、流平、固化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采取“吸附浓缩+催化燃烧”措施进行处理,喷漆产生的漆雾采取“水帘+三级迷宫”措施进行处理,有机废气和颗粒物共用一根15m高排气筒(2#)排放。有机废气排放能够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 —2020)表1、表2标准和《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表面涂装业有机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60mg/m3、去除率70%以上、附件2非甲烷总烃2.0mg/m3,颗粒物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项目热风炉天然气燃烧采取低氮分级燃烧,燃烧废气经一根15m高排气筒(1#)排放,燃烧废气排放能够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1066-2020)表1其他炉窑标准。
3、噪声。经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噪声控制措施后,四厂界噪声贡献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桶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利用;废纸盒和漆渣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纯水制备更换下的废反渗透膜和废活性炭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有机废气处理装置更换的废活性炭、废催化剂与槽渣、污泥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0374-2968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