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19日环评文件审查公示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2-07-19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2022年7月19日许昌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河南叁点壹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河南叁点壹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环境检测实验室项目告知承诺制审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2022-7-1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河南叁点壹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河南叁点壹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环境检测实验室项目告知承诺制审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7月19日-2022年7月25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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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地址:许昌市竹林路市民之家生态环境窗口
    邮  编:461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联系电话
1 河南叁点壹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河南叁点壹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环境检测实验室 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中德高新技术产业园13号楼B栋 河南叁点壹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河南省金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中德高新技术产业园13号楼B栋,主要建设环境检测实验室,总投资2000万元,环保投资40万元。工艺为接受委托—下达检测任务—样品采集—配置标液—样品预处理—样品分析—数据整理—编制报告—审核签发。 营运期:1.废水:喷淋废水和其他清洗废水,采取实验室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排入园区化粪池,同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实验室废液采用废液收集桶收集,作危废处理;含重金属清洗废水采用废液收集桶收集,加药使重金属沉淀后作危废处理;纯水制备废水为清净下水,直接排入园区化粪池;
2.废气:标液配置、样品预处理废气采取通风柜收集,样品分析废气采取万向罩或原子罩收集;无机废气收集后经位于楼顶的1套碱性喷淋塔处理后,由20m排气筒排放,项目排放酸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有机废气收集后经位于楼顶的1套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0m排气筒排放,外排污染物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限值要求。
3.噪声: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自实验室通风柜、实验设备、风机等,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措施降低噪声污染,经预测,项目营运期各厂界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包括一般固废:职工生活垃圾、废包装(未沾染化学品)、纯水制备机更换的反渗透膜、废玻璃器皿、废培养基;危废:实验废液、具有危险特性的残留样品、废试剂瓶、清洗废水(含重金属)、废活性炭及废灯管。一般固废中,废包装(未沾染化学品)、废玻璃器皿具有回收利用价值,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资源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废反渗透膜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由厂家回收。灭活后废培养基、职工生活垃圾均在产生区域设置垃圾桶收集,定期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危废中,实验室废液、清洗废水(含重金属)采用废液收集桶收集,并设置泄漏液体收集托盘,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具有危险特性的残留样品、实验室废弃试剂瓶中沾染强酸、强碱、有机溶剂等,妥善收集后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
0374-2968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