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14日环评文件审查公示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3-08-14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2023年8月14日许昌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许昌铼孚特门控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车库门、工业滑升门、物流门及硬快速门扩建项目告知承诺制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2023/8/1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许昌铼孚特门控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车库门、工业滑升门、物流门及硬快速门扩建项目告知承诺制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08月14日-2022年08月18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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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地址:许昌市竹林路市民之家生态环境窗口
    邮  编:461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联系电话
1 许昌铼孚特门控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车库门、工业滑升门、物流门及硬快速门扩建项目 河南省许昌市许昌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朝阳路2308号 许昌铼孚特门控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河南先登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许昌铼孚特门控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拟投资600万元,利用现有厂房建设车库门、工业滑升门、物流门及硬快速门扩建项目,不新增建设用地,工艺为:开卷—覆膜—成型—聚氨酯发泡填充—层压—切断—组装—成品。     施工期:项目利用现有厂房作为生产场所,不需要新建构筑物。施工期的影响主要为设备安装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
1、废水。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许昌市屯南三达水务有限公司进行深度处理。经处理后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排放标准和许昌市屯南三达水务有限公司收水水质标准要求。
2、废气。项目聚氨酯发泡填充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要求,同时满足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要求;切断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要求。                                             
3、噪声。经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噪声控制措施后,厂界噪声贡献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环境保护目标徐庄社区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3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生活垃圾、废 UV 灯管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边角料、除尘器集尘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本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包装桶、废活炭、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其中废包装桶交由厂家回收,废活性炭、废机油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0374-2968062